南丫海難|被質疑沒按指引把關穩性報告 前助理處長蔡志全:工作指引非強制性

南丫海難|被質疑沒按指引把關穩性報告 前助理處長蔡志全:工作指引非強制性

分享: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蔡志全(《法庭線》記者攝)
前助理處長1998審批穩性報告
被質疑沒發現出錯

庭上傳召已退休的助理處長蔡志全出庭作供,蔡於 1984 年加入海事處。1998 年,南丫四號申請增加壓載物,他當時出任驗船主任,有份審批財利船廠提交的穩性報告,報告及後被揭發錯誤將 5 艙當作 6 艙計算,違反「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下稱 0.1 規例)。

綜合早前證供,由於南丫四號最尾的舵機房,長度不足船總長一成,按照 0.1 規例,在計算穩性數據時不能當作獨立船艙,須與鄰艙合併計算。

研訊主任質疑,蔡於審批報告時,沒發現財利沒有應用 0.1 規例。蔡解釋,當時主要閱讀下屬以電腦計算所得的結果,不一定有閱讀財利的報告,「未必 aware(察覺) 到問題」。

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質疑,按蔡的說法,那麼財利為何要遞交報告?蔡稱,「我信同事多過信佢哋嗰啲⋯⋯如果自己已經做啱咗,再睇佢嗰份意義唔大」。譚反駁,如此一來財利遞交的報告可以全錯?蔡回應「最終財利如果真係錯,佢都要知自己邊度錯,要改正返」。

蔡:工作指引非強制

譚另引述海事處《1995 年指引》 ,指經審批的穩性計算書要放船上,讓船東參考。蔡回應「呢度我唔敢肯定」,二人隨後互相反駁:

譚:蔡助理處長,呢本指引嚟?
蔡:指引啫,唔係 mandate (強制)
譚:有咩原因唔跟,指引應盡量去跟?
蔡:我唔係讀 Law(法律)出身,但個 regulation(規例)冇講嘅時間,冇話你要 approve(批准),係咪一定要 approve 呢?
譚:海事處指引,海事處嘅人要跟,而且關於海上安全,船長要有 approved booklet(已批准穩性計算書)?
蔡:你畀個 coxswain(船長),個 coxswain 都未必識睇
譚:船長識唔識睇,但你要畀本啱嘅畀佢,佢先可以睇,你當時完全冇諗起指引?
蔡:至少我覺得我哋自己跟咗嘅嘢⋯⋯嗰個誤差係幾多呢,係唔影響隻船實際嘅運作

譚最後指出,「蔡助理處長,你同唔同意你 1998 年冇做好把關工作,因為你冇睇清楚財利報告」?蔡回應「我可以咁講,當時擺喺我面前嘅數據,令到我相信隻船係符合咗當時嘅要求」。

海事處前驗船督察馮偉文(《法庭線》記者攝)
馮:水密門非結構毋須檢驗

研訊另一焦點,是南丫四號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尾半格艙壁)的通道口,為何漏裝了一道水密門,至意外前都沒有人發現。研訊主任傳召時任驗船督察馮偉文作供,他負責於 1995 年 11 月 13 日,南丫四號新船建造階段,檢驗船體內部結構。

庭上展示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馮認為該圖只顯示尾艙艙壁有一處開口,沒標示需要水密裝置;「分部和艙壁圖」則顯示尾艙艙壁的開口需加上水密裝置;而「基本結構和甲板圖」,同樣顯示尾艙艙壁為水密艙壁。

馮指,他已記不起 1995 年的驗船過程,但一般會由船廠提供圖則檢查,若他發現船體與圖則不一致,「點都會寫低嘅」。他又指,不記得當時南丫四號的尾艙壁是否有通道口,但一般在船隻建造的過程,都會保留通道口,「通常唔會咁早裝(水密門)落去,因為會阻住工程工具、物料進出」。

研訊主任關注,馮需否在檢驗報告記錄半格艙壁的通道口待裝上水密門,以便同事跟進?馮指不需要,重申在建造階段,通道口一般不會封上,又指水密門屬「關閉裝置」(closing appliance),「唔係結構上嘅問題」,不屬其檢驗範疇,強調每次驗船他都必須根據船廠預約的項目檢查,「預約咗咩項目就要跟返,唔會額外睇其他項目」。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馮:新船分多次檢驗不同項目

研訊主任關注,水密門與水密艙壁有關,應同屬船體結構範疇?馮同意艙壁屬結構問題,但強調檢驗船體結構,是關注艙壁的強度、是否水密,與船的水密性、完整性有關,因此他毋須理會當時有否安裝水密門,亦毋須記錄為待跟進項目。

馮又解釋,新船的建造期約半年至一年,海事處會分多次檢驗,「(每次)檢驗應該要獨立去分析同調查」,又指期間有許多項目未完成,若需記錄所有未檢查的項目,便會有太多跟進項目。他強調,「稍後船廠會安排返相應檢查,同事係會自己去判斷同分析,點為之檢查妥當」。

馮:若船廠沒安排
處方最終檢驗會驗水密門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提出,海事處的 29 項新船檢驗項目,並不包括水密或「關閉裝置」。馮同意,「如果單睇呢度,係冇呢項(水密門)」,但指船廠會安排額外的檢驗,亦相信驗船督察監督傾斜測試時,會在船隻落水前檢查船艙內的設備是否齊全,「都會睇到呢啲(水密)設備,唔係話佢會檢驗,係會睇到」。

馮指,若船廠沒有安排海事處檢驗水密門,處方在最終檢驗時都會跟進,「我哋最尾同事會睇返晒所有項目係咪做晒」。

家屬方指出,最終檢驗的清單上,16 個項目亦不見有水密裝置。馮解釋,該清單沿用多年,「其實好多以前寫落去嘅標準,有好多唔全齊,通常我哋呢度,好多檢驗我哋唔寫晒落去,掉返轉個方法就係邊啲有缺陷先會寫低」,又認為負責該次檢驗的驗船督察余極全,若沒有記錄要跟進水密門,「即係代表個檢驗佢滿意」。

海事處前高級驗船主任王永泉(《法庭線》記者攝)
高級驗船主任同意新船檢驗一旦有錯
問題「滾雪球」帶至年檢

另外,庭上傳召已退休的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王永泉,研訊主任引述南丫四號初次檢驗紀錄,指馮偉文完成船體檢驗後,列出 7 項待跟進項目,但沒提到水密門。王解釋,該職員負責「睇結構」,而結構不等於 「outfitting(艤裝工作)」,「佢有機會係冇寫落去」,會由最終檢驗的同事確保有否裝妥水密門。

主任續指,假如在最後檢驗時,清單及待跟進項目均沒提到水密門,職員如何確保水密門最終有裝上?王表示「應該係檢驗嗰陣時,寫得唔夠詳細囉」。

主任續指,當南丫四號航行後,按指引每兩年須檢查內部結構,若督察在尾艙留意到有通道口,但沒有水密門,理應有合理疑問?王認為,一般督察「唔會問呢個問題」,因新船已完成檢驗,「唔會懷疑呢樣嘢」。

主任再問,海事處「一路嗰個工作態度好依賴之前同事檢驗都係正確」,以此想法「推返時間去新船,如果新船檢驗出問題,問題就一路滾雪球咁,帶落去 periodic survey(年檢)」?王指「係,理論上係」。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