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29 日)展開第十八日研訊。南丫四號在 2005 年申請升高船底壓載物,海事處時任驗船督察周圖銳在場觀察傾斜測試,他供稱當日經甲板的通道,進入各個船艙檢查,毋須經過艙壁之間的通道口。
研訊主任指,周檢查時須確定船艙為獨立艙,「如果你有睇(通道口),咪知油艙唔係獨立艙?」周指,當時環境太黑,他手持電筒入船艙並沒有檢查艙壁,而他確認是否獨立船艙的方法,是檢查甲板上有否入口,「我已經睇咗佢上面係可以落到去,係一個獨立艙嚟」。
周另負責審批南丫四號該次申請的穩性計算書,他指,由於升高壓載物不影響船重,請示上司後認為毋須重新計算穩性數據,最後以南丫四號 1998 年的穩性數據作比對,便批出短期驗船證書;又指自己當時不認識計算數據時須遵守的「船總長度一成」規例。

周:由甲板入船艙檢查
毋須經艙壁通道口
海難後,南丫四號被揭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尾半格艙壁)的通道口沒安裝水密門。研訊主任傳召海事處時任驗船督察周圖銳作供,他於 2003 年至 2009 年隸屬本地船舶安全組,當南丫四號在 2005 年申請升高船底的壓載物,周負責觀察財利船廠進行的傾斜測試。
他供稱當日曾入船艙,檢查船底有沒有積水,但不知道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否通道口,因他一般是由甲板的入口,分別進入每一個船艙,以檢查船艙是否有逃生出口。
周:環境黑暗沒留意通道口
研訊主任指出,周的檢查項目包括確認船艙為獨立艙,「如果你有睇(通道口),咪知油艙唔係獨立艙?」周解釋,進行傾斜測試時須關上引擎和船上所有燈光,因此他是手持電筒進入船艙,並沒有檢查船艙艙壁。而他確認是否獨立船艙的方法,是檢查甲板上有否出入口,「我已經睇咗佢上面係可以落到去,係一個獨立艙嚟」。
主任質疑,舵機房空間狹小,周手持電筒入內,為何沒發現通道口?周重申,船艙內部很黑,當時他集中檢查船底積水和壓載物位置,沒看到通道口。

周:升高壓載物不影響船重
請示後毋須重新運算
進行傾斜測試後,周亦負責審批財利提供的穩性計算書。周供稱,由於該次申請只涉升高壓載物,船的重量沒有改變,他請示時任驗船主任廖朝暉後,沒有自行計算南丫四號的破艙穩性,僅以 1998 年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作比對,以審批 2005 年的計算書。
周在提問下又指,他當時不知道計算破艙穩性時,須應用「船總長度一成」規例(即當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穩性)。
周於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供稱,他一般監督傾斜測試,會事先閱讀船隻總佈置圖。譚向周展示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指出船艙以 5 條實線,分成 6 個船艙,問 5 條實線即 5 個水密艙壁?周回應指,「我冇真正睇過呢幅圖」,隨後在譚追問下確認,圖上有通道口。譚追問,水密艙壁可否安裝水密門?周回應指「睇返要求嘅啫」,又指看不到圖則標示要有水密門。
譚提到,最終周向南丫四號發出短期驗船證書,以待審批穩性計算書,而計算書被蓋上「seen(閱)」印章。周指不清楚「閱」是否等於批准,但確認當時認為穩性計算書沒有問題才批出證書。

南丫四號船重有3噸偏差
周:重量受天氣影響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則關注,南丫四號在 1998 年的空船重量約為 63 噸,2005 年則標示為 60 噸,出現 3 噸的偏差。根據周在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他當時向廖朝暉提出疑問,廖認為偏差「可以接受」。
周在庭上補充,空船重量變輕,其實會提升船的穩性,而當時廖向他表示,空船重量受「天氣、其他影響,都會影響到個數,只要(偏差)唔會太大,佢話可以接受嘅」。周續解釋,計算空船重量時要量度船在海中的水位,因此會受天氣、風浪、水溫等影響。

船舶安全主任:2008 年最低船員人數增至 4 名
研訊主任續傳召時任船舶安全主任譚潤盛作供,譚於 2008 年曾為南丫四號進行最後檢查,並於驗船證明書,將航行時船員最低人數,由以往兩人增加至 4 人。譚庭上,已不記得具體原因,但舉例指如船隻火燭,船長須於駕駛室向警方及海事處報告,再由兩名船員滅火,一名船員協助乘客。
被問及於 2008 年進行最後檢驗時,有否檢驗水密裝置?譚指一般會檢視甲板上的水密裝置,另會入機艙檢視引擎,除非艙壁出現嚴重生鏽,否則只會集中檢驗機械。至於其他船艙,譚指,一般會從甲板上的艙口蓋「照落去」,觀察有否水浸及反光等,如有水浸問題,可能顯示水密裝置出問題,或有燒焊問題等。

專家報告:南丫四號若有水密門
兩艙入水不會下沉
研訊主任讀出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專家證人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的專家報告。Armstrong 認為,海事處在 1996 年批出的破艙穩性計算書,將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視作獨立水密艙,是錯誤地假設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有水密裝置。
他重新計算後,發現南丫四號在 1996 年建成時,若油箱房一艙入水,在沒有水密門的情況下,仍能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不過,在 1998 年加裝鉛壓載物後,船的空載重量增加,一旦油箱房進水,則無法通過限界線測試。
而在海難中,南丫四號的輪機房(第四艙)和油箱房(第五艙)被撞穿,加上油箱房與舵機房(第六艙)沒有水密門,導致三艙同時入水。
Armstrong 在報告中分析,當輪機房和油箱房同時入水,若沒有水密門,波及舵機房,南丫四號便會下沉。相反,若有水密門,船則不會下沉。Armstrong 又認為,不論當時的客輪規例是怎樣,南丫四號作為一艘可載 200 人的客輪,沒按原本設計安裝水密門仍獲批航行,「我對此感到驚訝和失望」。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