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指被告原定放置炸彈 專家估計威力驚人、50米範圍內可致死

反恐第二案|控方指被告原定放置炸彈 專家估計威力驚人、50米範圍內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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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周三續以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展示警方在次被告李嘉濱的電話,所擷取的 Telegram 訊息,顯示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William Wallace」(被指首被告何卓為)、「一支弓」(被指次被告李嘉濱)、「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Bee」(被指第四被告張家俊)以及一些不名人士,討論「搬倉」的事宜,談及需要有窗戶和抽氣扇,排走異味。

李展超解釋,製作炸藥時會使用揮發性高的原材料,例如汽油,而製作火箭糖炸藥時,亦需要將糖煮成焦糖,會散發濃烈的焦糖氣味,因此需要抽氣;若測試氯氣彈時通風不足,氯氣可能令單位處於缺氧狀態,即使測試者載上防毒面具,亦有可能窒息。

控方指原定放置 20 公斤炸藥
證人:50 米內可致死

根據控方案情,各被告原定在 2020 年 3 月 8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控方呈上 Telegram 訊息,指顯示各被告討論製作重 20 公斤的炸藥。

李展超庭上指出,20 公斤的低性能炸藥,例如硝酸鉀和鋁粉混合出的閃粉(flash powder),若有足夠的密閉空間盛載,「個爆炸威力係好驚人」,指殺傷力範圍可以達 50 米,若炸彈有碎片,碎片會以極高的速度擴散,造成人命傷亡等嚴重破壞,甚至 300 米外都能聽到巨響和感受到衝擊波。

李展超在法官陳仲衡提問下補充,衝擊波即一陣衝向人體的氣壓,「係會穿過你嘅身體,300 米以外,你係可以感受到」。

綜合李展超和另一名專家證人、EOD 警司張立得的證供,警方在宏創方 503 室搜出的硝酸鉀和鋁粉混合物,即閃粉炸藥,而在次被告李嘉濱電話擷取的影片亦顯示測試閃粉的過程。

證人:若是高性能炸藥
殺傷力大 3 倍

李又指出,假設各被告製作 20 公斤的高性能炸藥,其殺傷力範圍會比 20 公斤的低性能炸藥大 3 倍。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指出,宏創方 503 室藏有高性能炸藥 TATP。法官陳仲衡此時打斷,指 503 室內的 TATP 份量不足 20 公斤。控方則指出,除了 TATP,503 室和 1008 室搜出的硝酸銨混合鋁粉,可以製成另一種高性能炸藥 AN/AL。李展超同意。

控方指第四被告涉討論
20 公斤火藥威力

庭上展示第四被告張家俊電話登入的 TG 用戶,與一名為「Mike Chen」的用戶的對話,被指為張的 TG 帳號問:「20 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假如黑警站在五米範圍內」。對方回答「20kg 有破片 有密實的裝填,會死,車都翻」,又建議放入玻璃珠,「有珠璃珠 5 米內 死」。

李展超指,「Mike Chen」所言正確,20 公斤的黑火藥若裝在密封的容器內,可在 5 米內導致死亡,認為反映被告「佢哋自己都知道要有密實嘅裝置」。

張家俊的手提電腦及 Telegram 訊息,均存有一幅 3D 打印設計圖,控方指是炸彈的設計圖。

李庭上分析,設計圖顯示炸彈的容器分為 24 格,每一格均有一個造口可以插入引線,作用是確保所有炸藥可以完全起爆。

控方指,根據張家俊電話的 Telegram 紀錄,「Bee」(被指張家俊)在 3 月 2 日曾建議「放釘做夾心」。李展超確認,若在炸彈內放入鐵釘,會增強其殺傷力。

控方引涉案 TG 圖表
指顯示炸藥威力足致大量死亡

「Bee」在 3 月 3 日亦發出一張圖表,表示是「1 kg TNT 響唔同米數嘅最高壓力點」。

控方引述該圖表,指出 5 PSI(pounds per square inch,壓力單位,顯示炸藥威力)已足以引致「大量死亡」(fatalities are widespread),10 PSI 則可能「大部分人都會致死」。

控方亦引該圖表指,60 公斤的閃粉與 10 公斤 TNT,若在 5 米內引爆,威力同為 60 PSI。

李展超解釋,TNT 是全世界認受性最高的炸藥,經常被用來與其他炸藥的威力作比較;他亦確認 20 公斤的閃粉,在 5 米範圍內造成的死亡率接近百分百,「其實 5(PSI)以上,已經係非常之嚴重嘅受損」。審訊周四續。

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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