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8 日)於高院踏入第 31 天審訊。
警方檢取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兩部電話,多名警員早前供稱張提供的電話解鎖密碼及 Telegram 密碼同為「249542」,辯方周二質疑 TG 密碼是 4 位數字。網罪科警長周三庭上輸入該 6 位數字,成功解鎖張的電話,以及進入 TG 帳戶。
辯方質疑,警員曾改動手機自動上鎖及 TG 的設定,警長否認。負責檢視閉路電視片段的 O 記警員則供稱,曾在其中一片段見張按下密碼「249542」解鎖電話。審訊周四續。
第 30 日審訊|事隔11小時補錄170字口頭招認 內容與隊員幾乎相同 警長否認抄寫
辯方質疑 TG 密碼為 4 位數字
警長測試顯示為 6 位數字
負責檢查張家俊電話的網絡安全及商業罪案調查科警長 6158 梁國雄,周二供稱使用張提供的密碼「249542」進入電話內的 TG 程式。張家俊的代表大律師張志輝質疑,張的 TG 程式只有 4 位數字的密碼,而非警長指稱的 6 位數字。
控辯雙方同意讓證人在庭上測試,梁國雄周三在庭上使用在張住所檢取的電話,輸入「249542」,先後解鎖電話,以及進入 TG 程式。
就辯方另指出,電話在解鎖一段時間後會自動鎖定。警長亦在庭上將電話靜置 5 分鐘,電話並沒自動鎖定。警長遂提出檢查設定,發現自動鎖定功能設為「永不」,即電話不會自動鎖定。
辯方質疑,警員曾改動電話的設定,包括手機自動上鎖及 Telegram 的設定。梁國雄否認,重申「喺我看管底下,我同其他人都冇改過 setting」。
被告拘留期間因骨折送院
值日官:情況不算緊急
控方續傳召時任尖沙咀警署值日官、警署警長劉美華;她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尖沙咀警署處理過張家俊的程序。
劉美華供稱,正常程序下,第一次見被捕人士會詢1問他是否有投訴或需要求醫,但由於張家俊是由青山警署帶到尖沙咀警署,警方亦已確認他的罪名,因此毋須再問張有否投訴,「除非疑犯有要求,否則我係唔會再問嘅」,而若被捕人士有任何投訴,她亦必定會記錄在案。
控方引述警署的拘留人士行動紀錄,顯示在 3 月 8 日下午 12 時 15 分,有律師前來要求與張會面,1 時 25 分,警方安排張家俊與律師會面,會面歷時逾半小時。
下午近 5 時,張家俊因左腳骨折送院治理。劉美華在辯方盤問下解釋,根據紀錄警方未有即時將張家俊送院,估計當時人手不足,張的情況不算緊急,沒有生命危險或外傷。
手機 TG 語音訊息
有用戶問需否在台灣買化學品
控方重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偵緝警員溫文鏡(現駐守警方國安處),他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檢驗張家俊的一部 iPhone XS Max 電話,拍攝 TG 內的語音訊息。
庭上播放語音訊息,顯示是機主與帳戶「武肺疑似患者」的對話,兩人在 1 月 3 日討論機主錯過了飛往台灣的航班,「武肺疑似患者」發出語音訊息,一把女聲問機主:「你有冇咩 equipment、工具、架生要幫手買呀?台灣買應該平過香港。」
其後「武肺疑似患者」又拍攝一張顯示一樽印有「potassium nitrate」(硝酸鉀)字眼的白色樽,並發語音訊息,同一把女聲問「我買兩樽返嚟好無呀?」、「其實我想知有咩方法可以 test 到囉,即係如果我拎住 hand carry 返嚟嘅話,如果唔係我就試下搵人集運」,機主回覆「要問山雞,佢最熟」。
「武肺疑似患者」又指花了過千元,買了許多化學品,機主回覆「台灣嘅化工原料好抵屌」。在另一段語音訊息中,「武肺疑似患者」再問機主需不需要在五金鋪購買「扑頭」、「蝴蝶批」等物。
O 記警員:
被告電腦有設計圖、彈藥手冊
溫文鏡另負責檢驗在張家俊住所檢取的手提電腦,截取電腦內一批 3D 設計圖檔案。庭上展示該批檔案,顯示文件夾名稱分別為「battery」、「cake」、「foot」等,檔案包括電池匣的設計圖。
該電腦亦被搜出一份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文件,列出「火炸藥」、「引發劑粉塵爆炸」、「化肥炸藥」、「尿素硝胺炸藥」等製作方法,其中一個章節介紹使用硝酸鉀製出硝酸、黑火藥和煙火。
電腦內另有一批拍攝電路板、電池的照片,另有一段影片,顯示畫面全黑,突然閃出一陣火花、傳出爆炸聲。
警員稱花 7 個月看 CCTV 認出被告
溫文鏡亦負責檢視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他供稱花了約 7 個月時間,看畢大角咀宏創方和美荷樓的閉路電視,並與張家俊被捕後的照片、住所的閉路電視片段等進行對比,認出張家俊。
控方首先播放身分不受爭議的屯門啟豐園閉路電視片,拍攝張家俊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晚上出入啟豐園。溫在庭上解釋,張身穿灰色外套,胸前有黑色、黃色字,並穿著一雙黑色鞋、鞋跟有白色方格圖樣。溫供稱憑藉張的樣貌、身型、衣著、髮型認出他。
溫又指,張步行時雙腳呈「外八字」,雙手亦會「揈得好高」,認出他的步姿。
控方展示在張住所搜出的波鞋及在車上搜出的灰色外套,溫確認證物與他在閉路電視片所見的一致。
控方播放宏創方 5 樓在 2020 年 1 月 26 日凌晨(明愛爆炸品案前夕)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爭議片段並非拍到張家俊。溫在片段中認出一名男子為張家俊,他解釋片中男子身穿與張家俊相同的外套、鞋和背囊,並透過他的步姿、髮型、身型認出張。
溫文鏡再補充,張家俊有個特別習慣,「佢會用揈頭嘅方法去撥佢個瀏海」,控方重播啟豐園的閉路電視,與宏創方的片段進行比對,溫庭上指出片中男子同樣以「揈頭」動作撥動瀏海。
警員:片段見被告輸入密碼解鎖電話
2020 年 3 月 3 日的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則顯示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在 503 室外用電話,溫文鏡指憑步姿、外貌、衣著等認出他是張家俊,又指片中可見張按下密碼「249542」解鎖電話,解鎖畫面背景是一隻貓。
控方在庭上展示於張家俊住所檢取的電話,顯示解鎖畫面背景是一張貓的圖片。審訊周四續,溫文鏡將繼續作供。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