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9 日)於高院踏入第 84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他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天,他在旺角與示威者談天,在街頭知悉事件。至於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當天,他在粉嶺梧桐河釣魚,沒有參與。他事後懷疑朋友「Rachel」與案有關,問對方,但對方僅稱「你覺得係咪係囉」。
何被捕後,警方在其手機查出 Telegram 訊息,控方指他策劃多宗爆炸案。何供稱,該手機在案發時的大部分時段,都是借了給朋友使用,訊息不是由他發出。審訊周四續。
第 83 天審訊|辯方案情展開 首被告供稱借單位予人製汽油彈 不知次被告買化學品
何卓為:明愛醫院爆炸案前夕
沒見次被告製炸藥
首被告何卓為在其代表大狀姚本成主問下作供。姚問及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凌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在涉案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發生的事。
何供稱,於 1 月 26 日晚上,他相約朋友 Vivien(控方指是第五被告楊怡斯,何周二否認)在 503 室飲酒談天,期間曾陪對方到宏創方外抽煙。
法官陳仲衡關注,為何 Vivien 沒有在 503 室內抽煙?何解釋他本身沒有抽煙習慣,不喜歡煙味留在 503 室的床鋪,「我會聞到啲煙味,而我對香煙係比較敏感」。
何確認,在 503 室飲酒時,次被告李嘉濱不斷出入單位,他憶述當時李稱要拿取一些物品,「叫我哋唔使理佢」,而當晚他沒見過有人製作「火箭糖」炸藥。
何:明愛爆炸案發生時
在旺角與示威者談天
至晚上 11 時 50 分,何卓為送 Vivien 到旺角搭車離開,他之後留在旺角亞皆老街一帶,與該處聚集的示威者、網媒記者談天,直至 1 月 27 日凌晨約 3 時才離開。
何又補充,早於大概 1 月 25 日便收到消息,有示威者打算在醫院放煙霧彈,迫使政府封關,他當時沒有懷疑是李嘉濱等人,「如果見到白色一包包嘅化學原材料,我可能會有啲聯想,因為唔係正常民居會有嘅」。
何指,在旺角與示威者流連期間,他得悉有人在醫院放炸彈,但直至他約 4 時回到 503 室,都未見有主流媒體報道煙霧彈放置成功,「我當時聽到係話,有人想做嘢、有人想放,但未知成唔成功」。
法官陳仲衡關注,何所指的「成功」是甚麼意思?何解釋,「成功」是指煙霧彈成功被引爆及釋出煙霧。
清晨約 5 時,何卓為在 503 室內看到連登討論區,有人引述明愛醫院發生爆炸案,亦看到新聞報道,他稱是出於好奇點入在討論區的連結,進入「九十二籤」的 Telegram 頻道,並訂閱了該頻道。

何:酒醒後懷疑身邊有人與案有關
直至 27 日晚上,何卓為形容自己「個人酒醒咗,想返起啲事,懷疑喺我附近嘅人涉及呢單嘢(爆炸案)」,不過他當時沒有查問身邊的人,亦不知道是誰有關。
辯方問,何本人是否懂得製造火箭糖或閃粉炸藥?有否嘗試學習製炸藥?何一概否認。
1 月 29 日,第三被告吳子樂、第六被告張琸淇被閉路電視拍下多次出入 503 室和 1008 室。何卓為供稱,沒人提過為何會出入他的 503 室住所。
2 月 1 日,何卓為下午出門後,至傍晚近 6 時回家,當時吳子樂已在 503 室內,其後第八被告周皓文亦被拍到於晚上約 8 時進入 503 室。
何在庭上解釋,他在示威場合見過周皓文,而當天是吳子樂正式介紹周給他認識,吳指周從事口罩、防毒面罩生意,有興趣合作,於是他帶周到 1008 室,查看口罩和防毒面罩的存貨,逗留約 15 分鐘後折返 503 室,何並與吳、周飲酒和吃飯。
辯方關注,當日進入 1008 室,何有否看到警方其後搜出的多袋化學品?何稱沒有。
吳子樂當晚 9 時 27 分和 46 分兩度進出 503 室,何指相信吳到 1008 室拿取物品,然後外出交收。
法官陳仲衡質疑,事隔數年,吳出外拿取物品、交收,「有咩重要性,你要幾年後仲記得呢?」何則解釋,他對此「記憶有啲散亂,有少少片段係記得嘅」。
控方指「前後腳」交收炸彈
何稱當時外出買酒
2 月 2 日凌晨零時 43 分,何和吳離開 503 室後,先後步出宏創方,控方指兩人「前後腳」步行至楓樹街遊樂場,吳在遊樂場的公廁內放下兩個炸彈,兩人原路折返,一同進入宏創方,返回 503 室,其後一名男子在公廁取走炸彈。
何卓為在庭上指,當時 503 室的酒快要喝光,他記得黃竹街有間辦館,賣冷凍的紅酒,吳子樂則稱約了人在附近交收防毒面罩,於是兩人離開 503 室,各自前往楓樹街遊樂場一帶,他沒留意吳子樂在他身後步行,亦不知道吳會在楓樹街遊樂場交收炸彈。
到達辦館後,何找不到他想買的酒,於是獨自折返宏創方。
何:羅湖站爆炸時在粉嶺釣魚
否認參與串謀
辯方問及,截至 2 月 2 日凌晨,何有否在 503 室與吳、周製作閃粉炸彈,有否參與將炸彈放到羅湖港鐵站的串謀?何一概否認。
至 2 月 2 日早上,何卓為指睡醒後在早上 10 時許出外吃早餐,然後返回 503 室取釣具,下午 12 時許出發到粉嶺梧桐河釣魚。
何卓為否認參與 2 月 2 日在羅湖站放置炸彈的串謀,事前亦不知會有人放炸彈,當天傍晚透過新聞報道,得知有人放炸彈。
何:得知「Rachel」放危險品
用藉口歸還 1008 室鎖匙
何卓為補充,他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懷疑是他認識的人所為,而在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開始懷疑是「Rachel」和她身邊的人所為。何周二的證供提到,他將單位借給 Rachel 擺放汽油彈原材料,換取每周 2,000 至 3,000 元報酬,幫補租金。
何供稱,2 月 2 日晚上,他與中學同學「阿蛋」和朋友「阿宇」在屯門吃晚飯,席間「阿蛋」提及「Rachel」「有啲危險品放咗喺 10 樓,佢都提我最近遠離嗰度(1008 室)」。
於是在 2 月 3 日,何向李嘉濱稱,擔心自己醉酒後弄丟 1008 室的鑰匙,以此為藉口歸還該單位的鎖匙。在 2 月 3 日後,何亦沒有再進出 1008 室。
何又指,在 2 月 3 日與「Rachel」吃晚飯,問及對方「羅湖單嘢係咪你識啲 friend 搞㗎?」對方回答「你覺得係咪係囉」。
何:為報酬續借出單位
計劃盡快搬走
同日何收取「Rachel」支付的 3,000 元租金。辯方關注他為何繼續將單位租給對方?
何解釋,他當時計劃搬走、淡出社運圈,但因為租約未滿,提早搬走要賠償按金,因此仍需要「Rachel」的租金支持其收入,他亦打算搬走後,不向「Rachel」透露新住址,「對我保障返啲」。
辯方又詢問,何當天有否詢問「Rachel」在 1008 室存放甚麼危險品?何稱沒有,「一來我冇乜化學知識,佢講晒啲(化學品)名,我都唔知咩嚟」,此外他雖然想知道對方的計劃,「但係我又唔想知咁深入」。
何自言有個「陋習」,會在追求異性時,「將啲唔係我做,而我又知道嘅事講出嚟,同人哋認威」。他稱不希望知道太多「Rachel」的計劃,只需要了解大概的內容,「例如佢哋喺邊個區域做一啲嘢,我咪唔去嗰個區域囉」。
何:請人取代「五飛」身分
何卓為周二的證供提到,他在 2020 年 12 月中遭網紅「摵時潘」潘書韻公開指責私自轉售防毒面具,因此遭受網絡欺凌。
何周三供稱,他當時打算慢慢淡出社運圈子,於是在 2021 年 1 月 28 或 29 日,請「阿蛋」將 Telegram 帳號改為他的網名「五飛」,加入一些公開群組發言,測試會否受網民欺凌,「睇下會唔會有人話、會唔會俾人認得」。何又指,當時希望「阿蛋」逐漸取代他,以「五飛」的名義加入他原本身處的群組,而他本人則退出群組。
法官陳仲衡質疑,若何希望退出社運圈子,他毋須請「阿蛋」做他的替身,可以直接退出群組。何解釋,因他擔心貿然退出,會被視為「鬼」,若其後有社運人士被警方調查,他可能再次遭受欺凌。
何:警員檢取的電話
案發時由「阿蛋」使用
何續指,2 月 2 日與「阿蛋」吃飯時,對方因為電話壞了,問他借用其後備電話,於是何將一部金色 iPhone 借給對方,而「阿蛋」即場登入 Telegram 帳戶,當時其帳戶已改名為「五飛」。至 3 月 6 日,「阿蛋」才歸還該部 IPhone。
何又確認,他借給「阿蛋」的金色 iPhone,便是他被捕時,警員檢取的同一部,指由 2 月 2 日至 3 月 6 日下午,該電話一直由「阿蛋」操作,並以「五飛」的名義使用 Telegram 通訊。審訊周四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