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CCTV片段顯示有人遮鏡頭 警員提出或涉戰術運用 官擱置提問

反恐第二案|CCTV片段顯示有人遮鏡頭 警員提出或涉戰術運用 官擱置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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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B 警員負責控制受查人行動

駐守刑事情報科的監視警員 SO26 供稱,於 2020 年 3 月 7 日約晚上 11 時 39 分到宏創方 503 室;連同他共有 5 名隊員,均身穿便裝。

SO26 續指,當時 503 室的門沒有鎖上,「我哋就咁進入」,第一名進入的是 SO28,其次為 SO27、SO26、SO30 及 SO29。SO26 指自己負責帶隊,而行動目的是要控制單位內的人。他們控制了吳子樂、張琸淇,兩人分別由兩名警員控制。

SO26 稱,他們約於 11 時 53 分將兩人,交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的同僚跟進,然後離場。SO26 稱,他在整個過程中從沒干擾屋內任何證物。

在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盤問下,SO26 確認當時他及隊員有戴頭盔,亦戴上保護裝備;他另確認進入單位後,由 SO29 對吳子樂鎖上手扣。辯方問,吳當時是否全程被鎖上手扣?SO26 稱不清楚。

警員確認
戴頭盔隊員遮 CCTV 鏡頭

辯方其後播放片段,為宏創方 503 室外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可見,畫面左下角有戴上頭盔的人出現,其後畫面大部分呈黑色。

辯方播畢片段問,「戴頭盔嘅人將啲物品痴咗喺 503 室外嘅閉路電視片段鏡頭作遮掩?」SO26 答稱「睇到。」辯方追問,「呢一名戴頭盔嘅人士係你啲隊員?」SO26 稱,「我相信係。」

法官問警員,「你知唔知道點解剛才有呢個動作?」SO26 表示,「呢個算唔算牽涉戰術嘅問題?」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即站立稱,「呢個應該關於 identifty(身分)嘅問題,成個樣影晒」,並要求陪審團避席。

法官處理後,再請陪審團出庭,並稱「剛才幾個問題,從證人答案可能會涉及一啲刑事情報科戰術運用嘅問題,需要將呢個部分暫時擱置」。

控方傳召處理第七被告相關警員

控方另傳召 3 名與何培欣相關的證人。案發時駐守 O 記的警長李文希確認,他在 2020 年 3 月 7 日,在元州街景業大廈某單位,以「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捕何培欣。

案發時駐守 O 記的警長梁震輝當時為證物警員,負責搜證工作。控方展示一張相片,指不爭議的是在單位內搜出一個鞋盒,內藏逾 16 萬的現金。梁又確認,在何培欣房間內的電腦是開著。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何家健供稱,他負責保存電子儀器、資料。

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展示電腦相片,顯示 Telegram 帳戶關閉「九十二籤」通知的頁面。辯方問,憑相片所見,該電腦是否收不到「九十二籤」頻道的通知?

何家健答稱,「呢方面我唔能夠好確實咁答你」,稱從照片看到是關閉了通知,但此前有否收過頻道的訊息則不清楚。

TG 訊息顯示被指兩被告帳戶
討論「炸膠鐵」

另外,控方續傳召 O 記時任偵緝警員溫文鏡(現駐守警方國安處)作供。控方讀出「五飛」(被指為首被告何卓為)及「珀斯光輝」(被指為何培欣)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的 Telegram 訊息。

「五飛」曾稱,「舊嘢好似爆唔到」;「珀斯光輝」答稱,「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五飛」另轉發明愛醫院爆炸品案的新聞。「珀斯光輝」覆稱,「之後再炸就炸膠鐵?」;「五飛」答,「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五飛」另稱,「我都係叫佢哋睇吓 28 號放唔放蛋糕」、「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等。

在 3 月 7 日,「五飛」曾向「珀斯光輝」稱,「你男朋友假假地有份封關同爬渠救poly」。「珀斯光輝」又提及「你個兩包硫磺係我度」。溫文鏡確認,調查時曾找到硫磺。

7 被告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1 被告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