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員指稱 2022 年於警署工作期間,遭警署警長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對方又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令他申索不果;上周四(21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警署警長行使非法武力,又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 12 年工作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提出請辭。
2020 年,食肆「龍門冰室」的一名廚師主管清晨於店外受襲,4 人涉案被捕,2 人早前認罪、餘下 2 男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周一(19 日)在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林嘉欣指疑似施襲人士於戴口罩,而畫面不夠清晰,故未能單憑髮型、衣着、身形等辨認他們是否被告;又指事主未能認出施襲人士的身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法官另提及,在審訊過程中,暴露了警方在「多處程序」上的缺失,「特別是檢取閉路電視片段的手法……希望警方汲取教訓。」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17 日)在區院展開第 19 天審訊。駐站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警員完成作供後,控方完成案情。《法庭線》綜合庭上供詞,整理當晚警方內部匯報及動員時序(見內文表)。
便衣警作供時,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約 11 時 1 分,閘內有人向閘外射水,而閘外的白衣人後退及走動,雙方有人擲物。警員供稱,當時有向警區行動室匯報指有打鬥發生,記得有提及閘內人向閘外射水,以及閘外有白衫人士取棍類物件。
警員又指,他有匯報人數,第一次匯報提及「超過幾十人」,第二次匯報「已經差唔多一百人」,但沒提及兩派人數;法官質疑「總數 99 比 1 都可以兩幫人,同 50 比 50 個情況好唔同」時,警員解釋指當時「場面混亂、好急」,故沒匯報兩方人數。
案件下周一續審,辯方將決定會否就「毋須答辯」陳詞。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16 日)在區院展開第 18 天審訊。
控方先後傳召駐元朗站監察閉路電視的兩名便衣警作供。綜合目前庭上證供,兩人多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聚集、打鬥,最早一次匯報是當晚約 9 時半後,警長指留意到「人群多咗,聚集多咗」,遂作匯報;至 10 時半後 ,他發現有打鬥,曾匯報逾 10 次。
另一警員則供稱,10 時許「見到白衫揸棍揸牌」進站,至 10 時 40 分有追逐、打鬥發生,遂作匯報;約 10 時 48 分,大堂中間有多人聚集,閘機外有多名白衣人,他再匯報。兩警引述行動室數次回覆,分別稱「我哋知道㗎啦,得啦 OK 啦」、「知道我哋處理緊」等等。
據辯方盤問時引述警員匯報,10 時 52 分有 3 名軍裝警到站,當時發現已約 100 白衫人「叫囂、喊打」,3 人求援後撤退。據早前庭上證供,快速反應部隊約 11 時獲指示前往元朗站,約於 15 分鐘後到達。案件周五續。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經審訊後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官王詩麗在判詞中指,肯定兩名警員沒有認錯被告,而被告沒有合理辯解,有意圖刑事損壞、縱火,「造意昭然若揭」,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 17 歲,雖有案底、曾入勞教中心,但該案發生於本案之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2021 年 1 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 (7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警方事後翻查中大閉路電視片段,辨認 3 名懷疑涉案的男子,再憑他們的衣著打扮,比對書院大堂的閉路電視,確認當中兩人曾進入宿舍。警員再查看拍卡紀錄,指二人分別為區倬僖及本案第四被告。審訊周三(7 日)續。
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 2021 年使用虛假文書,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二(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2 人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排期至 6 月 5 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 3 天。控方透露,將傳召 9 名證人及播放 2 小時錄影會面片段,另不依賴被告警誡供詞。
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 2021 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罪,周二( 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透露,周一(9 日)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正待回覆,申請押後 6 周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案件已拖延多時,律政司應已掌握案情,僅批准押後案件 4 周至 2 月 7 日答辯,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 2022 年年初在金鐘政總地下會議廳,等候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以手踭按壓一名中年女同事的胸部。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事主「不是不誠實證人」,但其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的所見情況不一致,不能排除是事主 X 過份敏感,或誇大、放大部份感覺,因此認為不能肯定被告有做過 X 所指的行為。
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 2021 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罪,周五( 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上周才收到控方的文件,本案涉及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又打算向控方申請 81 項「不被引用材料」( unused material ),需時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