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被指向一名律政司檢控官提供 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欺詐案的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該名檢控官將事件上報,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
男囚犯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三(28 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
控罪指涉向檢控官提供利益
要求向法庭隱瞞其他犯人行為
被告高衛健(40 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或約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 50 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干擾 DCCC1038/2021 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
ESCC5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