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涉以50萬元行賄檢控官 要求隱瞞其他犯人行為 押4.24再訊

囚犯涉以50萬元行賄檢控官 要求隱瞞其他犯人行為 押4.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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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涉向檢控官提供利益
要求向法庭隱瞞其他犯人行為

被告高衛健(40 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或約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提供利益,即提供 50 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干擾 DCCC1038/2021 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以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

ESCC5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