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周一(4 日)報道,因「612 人道支援基金」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違反《律師執業條例》。
湯文龍指,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指責書」或「遺憾信」都屬於紀律處分、須存檔,但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
律師會:已完成調查所有 16 宗投訴
警方國安處於 2022 年拘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5 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又指調查期間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疑有專業失當行為,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
《明報》周一報道,遭投訴的事務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指,律師會已完成調查所有 16 宗投訴,按既定機制委派調查委員會審理相關投訴。
律師會:投訴涉接受 612 基金款項
已發出警告或結案信
湯文龍指,已詳盡而審慎地考慮了所有資料,亦在某些法律觀點上索取了獨立法律意見,向被投訴律師交代投訴細節,要求他們對投訴作出書面解釋,並且給予被投訴律師充足的答辯機會。相關律師如對調查結果有異議,可書面要求律師會理事會轄下的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覆檢調查委員會的決定。
他又透露,根據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批核的調查結果,投訴涉及律師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而危及或損害律師的正直品格、律師專業的名譽,違反《律師執業規則》。
律師會向有關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包括指責書 (letter of disapproval) 、遺憾信 (letter of regret) 及「良好執業」勸喻信 (advisory letter on good practice) ,新聞稿沒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林新強:屬紀律處分須存檔
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早前在商台節目指,「指責書」或「遺憾信」性質分別不大,都屬紀律處分,會方將存檔記錄,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但如有人向會方索取信譽良好證書,律師會須披露有關處分。
林新強指,律師會一般只會在收到投訴才會進行調查,轄下委員會先按機制,讓有關律師作出申述,才會作出處分。他相信在今次事件,律師會已參考過往同類案件,並平衡公眾利益作出處分。他又指,律師在收取款項時,應先進行盡職調查,審視資金來源。
國安處投訴大律師涉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裁投訴全不成立
至於針對涉事大律師的投訴,大律師公會於今年初公布,接獲的投訴個案分三類型:大律師聲稱以義助延聘方式處理案件,實際上有收取費用;在收取訴訟費用時,未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而是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612 基金」收取;「按結果或條件收費」,違反《行為守則》。
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38 名被投訴的大律師,均未有證據證明涉及專業行為失當,投訴全部不成立。至於未有保存文件紀錄的 4 人,公會已向他們發信指出行為違規,敦促日後要妥善保存文件紀錄。
612 基金沒註冊社團
5 信託人罪成提上訴
612 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被裁定罪成,判罰款 2,500 元至 4,000 元。
5 名信託人其後提出定罪上訴,案件一度排期 2025 年 1 月 8 日開審,惟最新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暫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