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期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合共約 300 萬元的佣金、花紅等。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至 11 月 6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6 人獲准以 3,000 至 10 萬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警長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隸屬葵青警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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