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 張劍虹否認與警會面後決定任控方證人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1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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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1 日審訊,是日下午才開庭。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張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申保釋被拒後,一名警長曾到荔枝角收押所與他會談 6 小時,張翌日向警方表示想為成控方證人,隨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張確認。

辯方問張,警方是否有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並沒有」,並在法官追問下補充,他是讀畢高院拒絕他保釋的判詞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辯方指,在張被落案起訴前,他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至 11 月與警方會面後才改變主意,決定任控方證人。張否認,並指該次會面主要談論在荔枝角收押的生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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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休庭
16:00 辯方:黎2021.3曾問董事會壹傳媒應否結業

辯方再問及關於黎被捕還押後,張前往探望黎的事宜。張早前提及,他探訪黎時提到《蘋果》形勢,向黎請示,當時黎表示,「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佢俾人冚為止」。辯方指出,黎從未作出相關言論。張不同意。

辯方又指,黎於 2021 年 3 月已向董事會提出,壹傳媒是否應結業。法官李運騰問,張是否得悉黎曾與董事會談論結業事宜?張表示沒有。辯方續指,黎與任何人及《蘋果》之間,均沒有串謀發表任何煽動性文章?張不同意。

15:30 張否認與警會面後決定任控方證人

辯方展示由劉陳律師事務所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發出的信件,收件人為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即本案控方代表之一。信件提及,與張會面及索取指示後,律師獲告知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而律師確認張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會為控方提供所需協助。「We were told that police had invited our client to be prosecution witness. We are instructed that our client confirms that he is prepared to be prosecution witness and offer such assistance to the prosecution if and when required.」 信件續指,「請控方告知我們,會否撤銷任何我當事人(張)的控罪,或者確認他在本案將不會再成為被告。(In this regard, please let us know if you would drop any of the charges against our client, or that you would confirm that our client will no longer be the defendant in this action. )」

辯方問張,警方是否有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並沒有」。辯方指,在張被落案起訴前,他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當時有法律代表陪同在場。辯方再問,警方 2021 年 11 月到荔枝角探訪張時,當時有否說服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否認。辯方追問,那當時如此長的會面時間,張及警方在談論甚麼?張回答「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押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辯方問,該警署警長並非張的朋友,張當天是首次見對方?張確認。

法官李素蘭追問,該警長有否提出由張成為控方證人的話題?張表示沒有,張補充,「係我自己睇完判詞(理由書)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但我冇同警員透露我有呢個諗法。」張重申僅跟警方談論日常生活的事情。

辯方指出,當警方於 2021 年 11 月 11 日與張會面後,張才改變主意,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張表示不同意。

15:00 辯方:張前年被拒保釋後與警會談6小時 
其後成為控方證人改聘律師

辯方指,張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法官李素蘭席前申保釋被拒,法官於 11 月 10 日頒下判詞,張當時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翌日,黎姓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把高院的判決理由書交給張。張同意。

辯方指,理由書僅 10 頁長,但警署警長於收押所與張相處達 6 小時。張指,「唔記得具體幾耐」,但同意「係一段時間」,屬連續的 6 小時。辯方問,理由書僅 10 頁,不會需要太多時間閱讀?張指,他約需 20 分鐘閱讀。

辯方續指,及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該警署警長連同探員 8315 再探張?張確認。據辯方了解,張突然在探員 8315 面前稱「have something to disclose(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以及張想成為控方證人。張確認。辯方提及,張隨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張同意。而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事務律師向律政司表示,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表示對此不清楚。

14:45 員工大會稱不會「褪軚」
張確認意指《蘋果》繼續以合法方式營運

辯方續圍繞張劍虹的誓章提問,其誓章提及張在 2021 年 5 月的員工大會發言,張曾稱「唔代表我哋褪軚,《蘋果日報》冇褪軚嘅空間」,張在誓章解釋,他當時的意思是「《蘋果》會以一直以過往的方式營運下去,《蘋果》的核心價值及信念不變。(What I meant was Apple daily would continue to operate in the way it has always been, and that there would be no change to the core value and philosophy of Apple Daily no matter what happened.)」

辯方指,張的意思是否指會繼續以合法方式營運下去?張同意。辯方又指,當時他認為《蘋果》完全合法,張確認,指當時著同事「盡量唔好情緒化,盡量要繼續按我哋原來核心價值去做。」張補充,當時一直按黎的編採方式運作,《國安法》生效後,黎一直表示「唔驚啦,會一直爭取同抗爭。」張續指,但《蘋果》同事、管理層均擔心《國安法》對報館的影響,才成立應變群組等,又舉辦法律講座,「希望能夠盡量喺紅線之內去運作」。及後黎被還押及落案起訴《國安法》,張遂把黎的文章、片段下架,「想《蘋果日報》符合呢個法例」。

14:32 開庭
14:27 黎智英入庭

穿著白色恤衫、深藍色西裝外套的黎智英出庭,與家人打招呼。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