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 陳沛敏:黎親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 陳沛敏續接受辯方盤問

分享:

15:05 休庭
14:53 陳同意《蘋果》會在法律範圍內報道

辯方在庭上播放張劍虹於 2021 年 5 月 10 日員工大會的發言,提到「我哋唔係犯法㗎嘛,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陳表示,當時她相信這句說話。辯方續指,張稱「黎生上個月喺獄中寫過封信出來,相信大家都睇過,話新聞自由工作係危險嘅,請大家同事要保重、盡量要小心」。陳則指,張劍虹亦有稱「唔代表係褪軚」。

辯方指,換言之《蘋果》會在法律範圍內,繼續以前的報道角度?陳稱「可以咁講」。辯方指,盤問將進入最後階段,另需時翻譯文件,申請押後本案至明日(29 日)下午續審。

14:45 辯方指黎曾稱「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
陳稱是指政界及社運界朋友

辯方續指,陳親自探訪黎的時候,黎只提及自己會「撐住」,沒有叫其他人「撐住」?辯方同時引述由陳撰寫的文章〈文明能壓碎情懷不衰 無論枯乾山水〉,此文章同時於《蘋果》 及《立場新聞》刊登。辯方引述文章內容指,「今次是第二次探他⋯他說讀報看到有關 47 人案的文章,很感動。『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他的意思是,香港情況太壞,叫人撐住,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聽到這裏,我有點感觸,這是他在獄中三個月的感悟。」

陳庭上解釋,如果沒有記錯,當時語境是黎提及「『47人案』呢件事」。陳指,「我諗因為黎生有啲朋友都係政界嘅人,我當時理解佢講『出面啲人』,係政界或者社運界佢識得嘅人囉。」陳續指,故據其了解,「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意指這些朋友。

14:30 辯方:黎還押後曾指不要把其新聞做太大

辯方續播放 2020 年《蘋果》 25 周年報慶,黎的發言片段,當中黎稱「依家《國安法》都嚟埋添,都唔知點去做喇真係⋯我哋對住《國安法》嘅做法係,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你個家庭嘅責任,去做呢份工作。冇人會逼你點樣去做,冇人會逼你做烈士,但係你哋攞住你哋個良知,攞住對自己嘅良知、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去做。」

辯方指,黎稱「冇人會逼你點樣去做,冇人會逼你做烈士」,是叫同事不要違反《國安法》?陳形容,「我諗佢係一個好空泛嘅講法,留喺度都係自己嘅決定,留喺度返呢份工。」

辯方續指,黎被還押後,只表示會「撐住」,但沒有要求其他人「撐住」?陳指,記憶中黎有向公司同事講「撐住」。辯方引述 2020 年 12 月張劍虹與陳之間的對話,當時張向陳提及黎的說話,張表示「老闆說,不要把他新聞做太大,我說已經沒有」,張又指「我問他有甚麼跟同事和讀者說:

1.「不用擔心我」
2.「對我來講,係造化、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
3.「亂世,仍然要往前行」。陳回應,「收到,他很勇敢,宗教信仰也有幫助」。

辯方指,訊息中沒有提及黎表示其他人要「撐住」?陳指「呢度冇用呢個字眼」。

13:02 午膳
12:30 辯方指黎「shit list」訊息是引他人言論
陳:黎當時沒清楚交代

就陳早前供稱,黎曾提議製作有關制裁的「shit list(討厭名單)」,辯方詢問,該訊息是黎引述他人言論,也是其「慣用表達方法」?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應直接向證人指出問題。辯方遂指出,黎整段訊息都是引述他人言論。陳指,「第一段係佢將人哋說話整出嚟」,其後黎「叫我哋去做一啲跟進」。

辯方續指,訊息內容可見,該段文字應由美國人撰寫?陳表示「當時黎生個 message 冇講清楚畀我聽」。法官李運騰追問,陳當時以為是黎給她的指示,但其實黎只是轉發相關訊息給她?陳稱:「我覺得好奇怪,佢整呢段嘢畀我睇,當係人哋寫畀佢啦,佢又唔講呢個係咩人同佢講,咁佢又 send 畀我,我唔明佢用意係咩」。

12:20 陳確認《蘋果》有採取行動避免違《國安法》
惟黎對談節目及專欄有繼續推出

辯方展示《蘋果》有關陳方安生與美國前副總統會面的頭片報道,〈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辯方指,當時其他香港傳媒均有廣泛報道事件?陳確認。

辯方續引述黎及陳的 WhatsApp 對話,顯示黎提及「沛敏,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泛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辯方指,當時他們認為要採取行動,避免觸犯《國安法》?陳確認,又指及後對於「黎生 Live chat 個節目,啲同事覺得有啲驚訝囉」。

辯方再展示黎於 2020 年 12 月被起訴後,張劍虹及陳之間的對話。當中張指「老闆在副刊、Twitter live、Twitter post、外媒訪問,不少列出證據」。陳回應「Chris 問使唔使seek legal advice(徵詢法律意見)問使唔使下架」。辯方問,當時他們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把黎部分文章下架?陳確認。辯方形容,《國安法》生效後,《蘋果》亦有行動避免違反《國安法》?陳同意。

辯方再問,在黎被起訴之前,陳並不認為《蘋果》的行為有違反《國安法》?陳確認,解釋指因為 2020 年 8 月黎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警方的說法「唔係針對新聞材料嘅,當時涉案嘅人⋯李宇軒嗰啲都唔係同我哋報館有關,所以當時我哋認知,以為係同新聞報道冇關係嘅」。

辯方重申,黎沒吩咐他們做一些可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指「可以咁講」,但黎的「Live Chat」及專欄文章,都分別在《蘋果》電子平台及實體報紙推出,雖然陳沒有參與製作內容,但同事亦有「登到嗰篇文出嚟,可以咁講,當然登嗰時唔係肯定知佢違唔違法,即係喺咁嘅情況底下登咗出嚟」。

辯方續問,若陳知悉內容違國安,便不會刊登相關文章?陳同意,指張劍虹亦提醒他們要小心處理,「但係黎生嗰啲文基本上唔會改動而出㗎啦,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冇得參與。」

12:05 辯方:梁振英曾針對《蘋果》廣告商發起行動
陳確認2019年廣告大幅下降

辯方續就 2014 年後,黎在《蘋果》的參與程度提問。辯方指出,黎於 2014 年辭任壹傳媒主席,當年集團有超過一億六千萬元盈餘,隨後 3 年集團出現虧蝕。辯方指,當時黎並無積極參與壹傳媒的業務?陳憶述,由於其崗位主要負責編採事宜,故對整個集團生意實際情況,並不清楚。

辯方續指,黎於 2019 年重新成為集團主席,隨後集團虧蝕情況改善。陳指「好似係」。辯方問,一般而言,報章主要收入來源為廣告收入,甚至為銷售報紙所獲的收入兩倍,陳確認。辯方續指,但於 2020 年時,《蘋果》實體版的銷售收入及訂閱收入,比廣告收入多?陳指不記得,但知道訂閱「有段時間升得好犀利嘅」。

辯方提及,2019 年 3 月前特首梁振英針對《蘋果》的廣告商發起行動,會在他的 Facebook 專頁公開《蘋果》廣告商?陳確認。辯方指,當時梁的行動引起廣泛關注,組織「無國界記者」亦有發稿回應其行動。陳確認。

辯方續指,自 2019 年 3 月《蘋果》的廣告收入大幅下降?陳憶述,記得相關事宜令廣告收入減少,但不記得幅度如何。

11:18 休庭
11:00 陳確認未曾聽見黎提倡港獨

辯方就陳向楊清奇建議文章一事提問。陳在提問下指,若有人投稿,會交給楊處理,並確認有時楊會採納,有時不會。

辯方展示陳及楊二人的訊息指,陳轉發文章「致香港的天主教會及基督教會:香港當前嚴峻的社會狀況,相信教會及信徒們都感到憂慮不安,尤其為走在最前的年輕人痛心⋯」,並指屬讀者投稿。楊回應「出 online(網上新聞)吧。報紙冇位」。訊息顯示陳另轉發文章「最後一根稻草–公務員罷工」,問楊「讀者投稿。請看是否合用」。陳確認。

辯方問,陳提出建議後由楊作決定?陳指,其實沒有提出建議,只是收到讀者投稿就轉交楊。辯方追問,新聞編採部與論壇版獨立運作?陳確認。

辯方引述,陳曾向楊推薦寫手,包括有線前採主林妙茵及公民記者蕭雲,並於庭上展示訊息,顯示陳說「我覺得有線前採主林妙茵的文章OK」,又轉發蕭雲的訊息「很抱歉冒昧請教。若果在下有一篇很長的文章,是關於初選大審的感想,欲投稿蘋果,請問有沒有可能刊登在蘋果紙本?因為私心希望47人能夠看到,謝謝!」陳又在訊息形容「蕭雲(朝雲)的文章一向不錯」。辯方指,陳提出建議後,由楊作決定?陳同意。

辯方再展示訊息,顯示陳問楊「桑普有冇定期專欄?老闆建議找他寫。論壇有位嗎?」楊回覆「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否則,交了稿,出唔出都麻煩」。辯方問,最終桑普沒有撰寫專欄?陳確認,指楊提出他有保留,遂陳再向張劍虹反映,張表示「有法律考慮就算啦」。

辯方追問,在陳認識黎的多年以來,黎是否從未提倡港獨?陳指「冇聽過佢講有咁嘅主張」。辯方再問,黎是反對港獨?陳表示「冇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

李運騰追問,那麼黎有否表示反對港獨?陳形容「我唔記得佢係咪用『我反對港獨』表達佢意見。」

10:30 辯方引「開天窗」例指沒問黎意見
陳同意但不知張劍虹有否告之

辯方指出,黎有時的訊息,用字較似發指示,但這情況屬例外,非經常發生?陳指,難以說明這情況有多經常發生,但她早前作供時亦提及例子,如黎就美國大選的報道提出意見,如何處理七一立法會衝突等,「點樣去採訪邊啲人,我都會覺得係指示囉」。

辯方續問,黎甚少跟進他提出的建議?陳認為「可以咁講」,但張劍虹同時亦會收到相關指示,張會問陳跟進情況。

辯方續提出例子,指陳可自行作出編採決定。辯方展示陳與林文宗於 2019 年的訊息對話,當中陳指「我已跟社長打了招呼,星期一頭版開天窗,並會有段文字交代一下我們支持罷工,但基於社會角色欲罷不能之類」。辯方追問,在作出「開天窗」的決定,陳完全沒有問黎的意見?陳指她本人沒有,但她告知張劍虹,張同意其做法,「咁我唔清楚佢有冇同黎先生講」。

辯方再展示《蘋果》於 2019 年 9 月 1 日的頭版報道,〈港鐵大搜捕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打市民〉。辯方指,陳及林的訊息顯示,二人自行制定標題?訊息顯示林指,「我改太子站無差別打人做 A1」。陳回應「 (Ok emoji)好離譜」,又提及「無線片好清楚」。陳庭上解釋,當時她已離開公司,而新聞較夜發生,林文宗把相關新聞改成頭版,「咁當然我係同意佢轉做A1 嘅」。陳解釋,「因為我喺屋企睇電視新聞,或者係睇 social media(社交媒體)上面啲片段,同埋輿論即時嗰個反應,我都覺得係可以做 A1 嘅。」

辯方追問,陳認為相關報道有新聞價值?陳同意。辯方指出,內容亦與陳反警暴的想法一致?陳確認,但強調「我同林文宗先生都知道,黎生好重視警暴呢啲新聞」。

辯方又問,當時陳有檢視新聞報道內容,認為標題符合內容?陳指「可以咁講」,並憶述她當時要依賴報館同事,因為對方才可看到記者的撰文。陳續指,標題是根據文章內容而制定,所以理論上報館同事最清楚內容,「會睇到點樣起條題,先最貼合篇文嘅內容」,「所以我會知道佢哋起咗條咩題,除非我睇完好大疑問,我會問返佢」,否則會依賴報館同事制定標題。

辯方指,陳在檢視新聞片段後,認為標題合適?陳指「冇異議囉當時」。

10:15 辯方:黎僅為朋友轉發新聞稿
陳:會理解老闆為推薦刊出

辯方續展示訊息,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向黎發出,而黎再把訊息轉予陳。黎稱「Don’t know what you want to do with it. It’s from Ben Rogers.(不知道你會想如何處理,是由羅傑斯傳來的。)」

辯方問,黎隨後是否沒再跟進這建議?陳回應指,黎曾把她的聯絡方法傳予羅傑斯,對方亦有其下屬記者的聯絡方法,「但點解仲要透過黎生再次傳一次畀我呢,咁我當時嘅認知係 Ben Rogers 直接 send 畀我哋,我哋根據新聞判斷,都未必會重視佢啲新聞稿啦」。當黎再向她發送訊息,她的理解為「黎生覺得呢個新聞稿係有新聞價值」,黎知道羅傑斯可以直接發稿予陳或其他記者,但黎仍協助對方轉發訊息,「咁我會理解黎生作為我哋老闆,佢推薦我哋去出呢個新聞稿。」

辯方指出,另一種演繹方式可以是,羅傑斯與黎為朋友,所以黎感到有責任協助對方把訊息轉發給陳,但陳仍有最終決定權?陳指,但她當時的理解,是她上述供稱的理解。

法官李運騰問,所以陳當時認為黎向她推薦新聞稿,讓她刊登?陳同意,並指黎似乎相當重視羅傑斯及其組織的新聞。陳補充,她有在訊息中提及羅傑斯已把新聞稿傳給他們,想婉轉地告知黎,「我哋已經收到㗎」,但黎仍持續向她發送相關文章。

10:05 陳:黎親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辯方周二盤問時指,黎不會要求記者怎樣做或不做,只提出建議,陳供稱「唔同情況係唔同,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

辯方今再引述陳及黎二人的 WhatsApp 對話,黎於 2018 年 5 月 6 日向陳發訊息指,「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 ICAC 官員撰寫些 insight (見解)融合其中?」以及「Just a thought.(只是一個想法)」,陳確認。

辯方再展示,黎轉發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的訊息予陳,「沛敏,以上是李永達提議,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或甚至找到這人訪問,可以不出面用背影出現?」辯方形容,當時黎是提出建議?陳回應指,黎的語氣「係客氣啦」,「但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陳補充,有時黎提出的建議,張劍虹亦得悉,「張生都會問我個跟進、進展點樣,咁所以我話視之為要去執行嘅一啲事囉。」

辯方續指,有些情況下,黎會提出建議後表明,由陳決定如何處理?陳同意。

10:00 開庭
9:57 黎智英出庭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