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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 陳沛敏:《國安法》後黎續邀外國嘉賓對談引同事憂慮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 陳沛敏第十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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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1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十日作供。

控方圍繞《國安法》生效後的《蘋果》報章提問,其中展示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題為〈撐惡法葬送自治 賣港罪人逐個數〉報道,當中提及部分政治人物的名字,包括董建華、梁振英、葉劉淑儀等,並將他們分類為「港區人大㩒掣」、「左派打手發功」、「立法會應聲蟲」等類別。陳沛敏指,報道是記錄相關機構、人物於《國安法》醞釀到生效,擔當甚麼角色,並於控方提問下確認,相關報道反映黎智英看法。

另外,陳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主持節目,邀請外國嘉賓對談,都令同事有點驚訝,她曾向張劍虹提出意見,張亦有向黎反映同事憂慮,但黎繼續主持節目。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陳沛敏:《國安法》後黎對談節目引同事憂慮 曾反映惟黎繼續

16:41 休庭
16:04 陳確認黎被捕後 她曾於FB表明「報紙明天照常出街」

控方圍繞黎於 8 月被捕後報道提問,展示同月 11 日刊出〈200警搜壹傳媒 拘黎智英 「蘋果一定撐落去」〉,詢問「蘋果一定撐落去」是否由黎說出?陳稱張劍虹亦講過。

控方指內文一段提到「本報副社長陳沛敏在 facebook 表明:『所有同事會繼續編採工作,新聞繼續發佈、報紙明天照常出街』」,陳確認她在個人帳戶說出上述言論,「因為好多新聞界行家都查詢,究竟聽日會唔會有報紙出街,大家都唔知單案當時詳情係咩」。

她續指,「我喺個人帳戶講,個個都喺報館繼續做緊嘢,個網站繼續有即時新聞出緊街。關於呢單新聞、其他新聞又好,我嗰時知公司第日會繼續出到報紙囉」。

控方又指,內文有一個「被捕人士罪名」名單,其中一人為李宇軒,並附上其照片。控方詢問,相片如何取得?陳指通常在資料室圖書館找尋,「或者網上搵啲冇版權問題、可以用得嘅相」。

控方再展示同一頁底部「堅持崗位,撐到底!」聲明,詢問是否由陳撰寫?陳稱不記得,可能當時找文筆好的同事執筆。控方問,陳的聲明是甚麼意思?陳指,當時覺得搜報館「好大件事」,加上當時張劍虹稱「蘋果一定撐落去」,「當時好多行家都會問我哋,報館立場係點」,因此她根據張言論的意思和精神,「表達一下我哋對呢件事嘅睇法」。

15:52 陳:黎轉發新聞稿會視之為指示

控方展示陳、黎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的訊息,指是兩人之間最後一段訊息,黎向陳轉寄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Hi Jimmy. Please do pass this on.」以及一份新聞稿,並稱「請你決定」。

控方問,這是一個建議還是指示?陳稱「Press release 啲人可以直接畀我哋㗎嘛,又要透過黎生畀我哋,咁我會視之為一個指示」,最終她著同事將內容以報道方式刊登。

控方另展示〈國際團隊眾籌控英籍港警〉報紙報道,內文附上眾籌網址。陳解釋,很多時文章刊出後,讀者都會聯絡《蘋果》詢問「眾籌邊度睇到」, 同事相信讀者對眾籌有興趣,故附上眾籌網址。

15:38 控方:為何朱牧民稱「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
陳:朱應該是美國公民

控方展示黎於 2020 年 8 月 2 日發布的 Twitter 內容,「6 activists are wanted mostly for what they did before the imposition of #NationalSecurityLaw. It implies the law is retrospective and anyone ever criticized CCP be aware if you come to HK again. Can this be good for business?」

(中譯:6 名社運人士被通緝,主要是因為他們在 #國安法 實施之前所做的事情。這意味著法律具有追溯力,任何曾經批評中共的人如果再來香港要小心。這對商業有好處嗎?)

控方再展示同日《蘋果》報道〈國安惡法全球橫行 美籍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指黎 Twitter 所指的 6 名社運人士,是報道提及的朱牧民、黃台仰、鄭文傑、陳家駒、羅冠聰及劉康。控方問,為何上述 5 人會與朱牧民放在一起?陳指,「呢 6 個人都係被通緝或者指佢哋違反《國安法》,同埋似乎都唔喺香港」。

控方指,報道標題「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帶出甚麼訊息?陳指,朱牧民在小時候已離開香港,他應該是美國公民,「所以佢覺得自己被通緝好荒謬,因為佢口中『自己國家』就係美國,咁佢覺得話佢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呢件事,對佢嚟講好荒謬囉」。控方問,朱稱的「游說」是甚麼?陳指是在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15:20 控方問「蓬佩奧宣告對華政策失敗」為何是A1
陳:國際外交、中美上都有象徵

控方再展示 2020 年 7 月 25 日刊出的〈蓬佩奧尼克遜館宣告 50 年對華政策失敗 美籲自由世界戰勝新暴政 北京轟冷戰思維 政治謊言〉,詢問這新聞為何是 A1? 陳指,因為由一個美國國務卿說出,之前 50 年對中國政策都是失敗,「去到話自由世界要戰勝新暴政咁強烈嘅字眼,咁喺國際外交、中美上面,都係一個 gesture(象徵)囉」。

控方問,報道與黎看法有何關係?陳指黎比較重視美國的看法,「同埋佢對中共都係比較批判嘅,所以呢個新聞我哋都係覺得緊要囉」。

14:54 《國安法》後「飯盒會」指示多約海外記者、字眼可斟酌

控方展示 2020 年 7 月 17 日陳向張劍虹傳送的訊息:

今日飯盒會討論重點:

1. 721 報頭可作特別設計
2. 字眼可作斟酌,國安法紅線模糊,按自己良知、新聞原則去做
3. 多約海外記者
4. 不用過於害怕,但要謹慎
5. 除了加開法律講座給不同崗位同事,可找有與國安交手經驗同事分享
6. 由 ICT 協助銷毀機密新聞材料
    為一旦查封制訂後備方案,包括網上平台 Facebook、Google。待張社長回港後跟進
7. Arc 系統問題,無法解決,惟有適應,部分功能用現有系統一

陳確認,由她記錄上述「飯盒會」重點,黎亦有出席會議。控方針對「字眼可作斟酌,國安法紅線模糊,按自己良知、新聞原則去做」,詢問為何提出這討論?陳表示,「可能係《國安法》生效之後,好多同事或者包括我自己啦,有時都對於邊啲題材、字眼會違法,或者邊啲係屬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範圍,我哋自己都係摸索緊嘅階段」。

陳續指,「但每日都係需要出新聞㗎嘛,咁我哋提出討論,最後呢個,我記得我之前作供都解釋過啦,咁通常寫得出嚟做討論重點、會議記錄,都係我哋討論完之後,至少黎生都同意呢個結論囉。」

陳又指,「多約海外記者」應該是黎的建議,因當時很多海外媒體或評論,關注香港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的情況,所以黎覺得他們的意見需要在《蘋果》出現。法官李運騰問,是否指聯絡海外記者或以投稿方式處理?陳同意。

14:31 陳:黎曾提議整理制裁名單 
但傳媒很難做到

控方提到黎向陳發送與「特朗普針對香港的行政命令全文」有關的訊息,詢問陳之前有否看過該訊息?陳稱「當時收到梗係有睇到」,之後亦可能在法庭文件看過多段訊息,「但唔肯定係咪呢個訊息」。

控方指,陳曾就本案錄取兩次供詞﹐第二次供詞於 2022 年 11 月 9 日錄取,並向陳展示當中一段內容,稱與上述訊息有關。陳解釋,「(黎)話不如你哋整個 shit list 嘅嘢,我嗰時唔係好理解,嗰時前文後理係講緊特朗普行政命令嗰樣嘢,我理解係整制裁名單」。

控方進一步展示黎向陳發送的訊息,「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我想說,我們應該列出一份討厭名單,牽涉審查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恐嚇)」。

陳再指,「我有同啲同事討論過整唔整到,我哋去建議或者估計一個制裁名單,後來我哋覺得,好似黎生咁講整個制裁名單,係好難做到,喺新聞度做到呢樣嘢」。控方問,《蘋果》最終有否準備制裁名單?陳稱沒有,只以新聞方式講述行政命令對香港的影響,包括制裁官員,「但由一個報紙去建議一啲人出嚟(作制裁名單),我哋發現喺好難用報紙做出嚟」。

法官李素蘭指,陳稱不理解「shit list」意思,為何又知道是制裁名單?陳表示,「因為黎生個語境講緊 Donald Trump(特朗普)個行政命令,咁所以我理解佢講緊制裁,佢呢句說話係制裁名單」。

控方續指,《蘋果》於 2020 年 7 月 16 日刊出〈「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詢問這報道為何會在 A1?陳指與黎重視新聞有關,「當然我哋都覺得係一個重要新聞啦」,又形容「算做大」。

12:56 午膳
12:18 陳:黎認為美國施壓或可阻《國安法》生效
對談節目引同事憂慮

控方展示黎於 2020 年 7 月 15 日向陳傳送訊息:「Text of Trump’s executive order full text of the 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 on Hong Kong today. It’s quite expansive and goes beyond what he outlined at the beginning of his press conference. (特朗普針對香港的行政命令全文,內容範圍很廣泛,超出了他最初在記者會概述的內容)」,並附上相關連結。

控方詢問,黎傳送訊息後,有否再與陳討論行政命令?陳稱不記得有再討論,「黎生都係話畀我聽,有呢個消息嘅發布,但我哋當然同時喺報館,收到呢個消息」,但指黎特地發訊息給她,理解黎亦重視該新聞。

陳續指,從黎在專欄撰文、向外媒投稿以及「飯盒會」可見,「我都理解到黎生覺得呢啲外國,或者美國對中國同香港施加壓力呢樣嘢,佢覺得係可以喺《國安法》未生效前,可以阻止推行《國安法》」。

控方追問,《國安法》後如何?陳指黎繼續製作 Live Chat 節目,當時對談嘉賓均為外國人,「所以我理解佢都係透過國際關係、國際壓力,即使《國安法》生效之後,佢都仍然抱持呢個睇法,國際壓力係有用」,包括制裁。

控方詢問,黎曾說過甚麼相關言論?陳稱不記得具體內容,「但佢意思係《國安法》內容,比佢原本想像嘅更加大鑊,咁所以佢都好緊張。因為我哋嗰時有少少驚訝,因為佢繼續主持、製作嗰個 Live Chat 節目,有啲同事同埋我都試過問過公司律師⋯」

控方打斷,陳不需要提及律師建議內容。陳續指,簡單而言,同事都擔心 Live Chat 節目內容,因當時有關注黎的傳媒,指節目內容涉嫌違反《國安法》,她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其後她得悉,張曾向黎反映同事憂慮,惟黎繼續做節目。

控方問,黎有否向陳提過制裁對象?陳理解是港府官員,但沒有提到具體人名,亦不記得黎如何形容制裁對象。

11:38 小休
11:10 陳:《國安法》後張劍虹曾提小心處理制裁報道

控方展示於同年 7 月 4 日刊出的《蘋果》A12 報紙版面,題目是「國際棋盤上的香港」,當中包括〈美國的二級金融制裁有多狠?〉等 3 篇文章,頁首印有「一周熱話」。陳解釋,「一周熱話」是論壇版逢每周六的版面,由主筆楊清奇管理。控方指,上述文章在《國安法》生效後刊出,為何楊會挑選制裁為題?陳稱楊沒有解釋原因,「佢淨係會話呢個禮拜會講吓制裁」。

控方問,《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欄目有否再以制裁為題?陳指「黎生喺佢專欄,都有提及呢個題目」,或是外國或國會政府就制裁有新進展,《蘋果》也會報道。法官李運騰詢問報道制裁角度,陳指《國安法》生效後,張劍虹曾提及要小心處理制裁報道,「所以我哋如果作為報道,只係陳述有呢件事,評論就另一回事啦」。

法官杜麗冰詢問,《蘋果》會挑選贊成制裁的寫手,還是反對制裁的寫手?陳稱沒有參與揀選寫手,如作者顏純鉤是黎向張推薦,自己極少推薦作者。但根據其對文章的觀察,「覺得係傾向多啲對制裁正面支持取向,討論佢有冇用」。

杜麗冰聞言問,陳都有推薦過作者?陳稱有提過,但不是撰寫制裁文章的作者,例如曾向楊清奇推薦從《有線》離職的記者,因其熟悉政策及議會,重申上述版面的 3 個作者均非自己的推薦。

李運騰關注,版面設計涉及「林鄭離晒譜」字眼,是否可以反映《蘋果》的立場?陳指,美術部設計版面時,會將相關相片拼貼成「報眉」及「報腳」,再交由楊清奇或編輯檢視。陳稱相片與版面主題相關,但「未必係一種立場」。

10:55 陳確認黎 Twitter 曾經由李兆富管理

控方展示 2020 年 7 月 2 日的報道〈惡法出柙 警狂拉370市民國安罪名拘10人〉、〈警「攞正牌」濫暴 屢傷無辜〉,指黎在 Twitter 發布後者部分內容,並寫上「A “Law” has to use #PoliceBrutality to show its effect for us to have a taste of life living on the grip of communism.(中譯:「法律」需透過警察暴力來展示它的效果,讓我們領略共產主義統治下的生活)」。

控方再展示黎翌日向她稱「Simon Lee 已通知我不能處理 Twitter,請你幫忙盡量每天給我些料上 Twitter」,陳確認 Simon Lee 是李兆富,知道黎的 Twitter 由李兆富管理,但「唔知佢管理直至到邊一日」。陳又指,知道黎會在個人 Twitter 發布《蘋果》報道,但內容不限於《蘋果》報道。

10:25 控方問通訊為何設銷毀時間
陳:《國安法》後傳媒不知紅線如何劃 

控方提到「國安法應變委員會」 通訊群組,詢問群組為何由 WhatsApp 改在 Signal 聯絡?陳解釋,當時很多人質疑 WhatsApp 新功能不夠保障私隱,改用 Telegram 及 Signal 等通訊軟件,而且 Signal 可以設定訊息在某個時間消失。

庭上 Signal 紀錄顯示,2021 年 1 月 6 日羅偉光將訊息銷毀時間設為 6 小時、盧峯(馮偉光)將訊息銷毀時間設為 1 小時。同年 6 月 17 日,羅偉光在群組稱「警察上門」,盧峯稱「Ha Understood」,林文宗問「有冇事?」,蔣美虹稱「文宗,我地返公司」,馮偉光稱「美虹,好」。

控方針對訊息銷毀功能,詢問與管理層改用 Signal 有何關係?陳稱「大家擔心有啲嘢,會唔會好敏感,咁當時《國安法》,做傳媒機構唔知條紅線點樣劃,咁簡單啲就係用呢個方法處理」。法官李運騰指,上述訊息顯示,羅偉光及盧峯有不同銷毀時間,詢問用戶是否可以自行設定?陳稱印象中是各自可以設定銷毀時間,「但因為我超過 2 年半冇用呢個通訊軟件,所以都係記憶」。

庭上展示黎的電話紀錄,他於 2020 年 7 月 2 日在 Signal 向陳稱「So you’re on signal. We can Signal if you like from now on. Cheer, Jimmy」,陳其後將訊息銷毀時間設為 6 小時,同年 8 月 4 日則將訊息銷毀時間設為 1 日。

控方問,陳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以 Signal 與黎聯絡?陳稱應該有,但沒有使用 WhatsApp 時般頻密。控方追問,陳與黎通訊時,為何要設定銷毀時間?陳稱,「好直接,你用得呢個 app,係因為佢有呢個功能,冇理由唔用呢個」,又指黎主動稱之後可以用 Signal 溝通,因此她轉用 Signal,惟其後發現「冇乜特別需要用 Signal,又用返 WhatsApp 同佢(黎)溝通」。

10:04 控方提〈撐惡法葬送自治〉報道
陳同意反映黎看法

控方圍繞《國安法》生效後的《蘋果》報章提問。控方庭上展示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的 A12 至 13 跨頁報道〈撐惡法葬送自治 賣港罪人逐個數〉,頁頂印有「歷史紀錄」,詢問是甚麼紀錄?陳沛敏回答記錄《國安法》通過及生效。

報道提到幾種類型的人物,包括提及吳秋北「港區人大㩒掣」、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左派打手發功」、指葉劉淑儀「行會成員護航」、張建宗「政府官員獻媚」、李慧琼「立法會應聲蟲」、何俊賢「建制派發言力谷」、又提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和時任懲教署長胡英明「紀律部隊表忠」,時任中大校長段崇智「大學校長跪低」,配圖有一些漫畫人物破壞香港區旗。

陳確認報道內容,指「記錄返呢啲機構、組織人物,喺成個《國安法》醞釀到生效通過嘅角色係咩,或者表態、曾經表過咩態度」。控方問,報道是否與黎智英的看法相關?陳稱「呢個都反映咗佢對呢件事(國安法通過)嘅睇法」。

10:02 開庭
09:58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步入法庭,與家人微笑打招呼。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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