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修樹女工死因研訊 家屬指失誤與政府有關「直接導致母親死亡」 官下周裁決

康文署修樹女工死因研訊 家屬指失誤與政府有關「直接導致母親死亡」 官下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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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7 天聆訊,涉事車輛事發時已服務 11 年,附有大、細吊臂及升降台。斷裂的吊臂,為其中一節裝有「doubler」(接駁鐵筒)的細吊臂。

車輛原由機電署負責維修,2015 年 4 月起外判予「地勤設備公司」跟進。「地勤」於意外發生前 5 個月,即 2021 年 3 月曾檢查涉事車輛,但 2018 年、2020 年有人為失誤,未為其做年度徹底檢查。當年的檢驗亦毋須為升降台做「無損檢查」(non-destructive test,簡稱 NDT),即以超音波等方式檢查金屬內部有否裂痕。

家屬方由長子陳詞
質疑政府購車、換車程序

家屬方由死者曾賽茹的長子劉鎧華陳詞,當中提及政府採購程序、車輛維修保養、人手培訓、以至意外成因等共 17 項要點。

在政府採購程序上,劉認為有漏洞,因涉事車輛報稱符合國際或歐盟標準,但聆訊時沒證據顯示,車輛附有相關證書或測試報告。

至於政府換車的機制,劉指標準僅為是否符合經濟效益(value for money),而不涵蓋安全性,例如不考慮車輛是否已超過生產商建議的使用周期,亦沒透過「無損檢查」判斷金屬結構是否完整、良好,批評政府既沒為員工提供安全機械,亦置市民生命安全於危險底下。

2021 年 8 月 18 日,康文署樹木組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期間吊臂突然折斷,兩人急墮,釀一死一傷。(資料相片)
家屬質疑沒原廠資料
難確保維修合規

在車輛維修保養上,劉提出沒證據指,政府 2010 年購入涉事車輛時,以及「地勤」2015 年中標時,曾聯絡吊臂生產商 BENELLI ,索取原廠設計資料或維修指引等資料,故認為沒法保證政府和「地勤」多年來的維修,符合原廠指引。

劉續指,按原廠指引,涉事車輛的使用周期建議是 10 年,並建議每 3 年做一次「完整認證」(complete verification),但維修紀錄上沒提及有做過此認證。考慮涉事車輛已使用 11 年,可能直接或間接加速或促致死亡事故。

劉亦批評,現行制度下的指定表格四和五,被稱之為「年度徹底檢查」,但實際只是做負重測試和目測,未能檢測到金屬有否裂痕,有愧「徹底」二字,重申應按原廠指引維修。

家屬貿疑康文署失職、沒監督外判

劉指,機電署和「地勤」為涉事車輛維修時,沒有保存照片紀錄,質疑做法不合理,同時因沒照片,康文署難以定期監督「地勤」的維修表現,亦導致今次聆訊,未能得知斷裂吊臂上的「doubler」(接駁鐵筒)是原廠設計,抑或涉及改裝。

劉又說,直至意外後,康文署才發現「地勤」在 2018 年及 2020 年,沒有為涉事車輛做指定表格四和表格五,質疑署方嚴重失職,沒有監督及確保「地勤」按合約行事。另一方面,康文署也未必有足夠知識監工,認為政府應考慮部門如何分工。

家屬質疑未能知金屬疲勞成因

劉表示,專家指吊臂斷裂位置出現金屬疲勞,但沒證據指金屬疲勞是自然現象、自然老化所致,考慮斷裂位置同時是燒焊、「doubler」所在位置,認為可能涉及「應力集中」,即材料特性受燒焊影響弱化,但研訊七天以來,都因沒資料而沒法進一步確定,「令死因更加撲朔迷離及失焦」,又指警方似乎已中止調查,事件不了了之。

劉最後指,是次事故涉及一連串不同持分者的失誤,由採購有漏洞,到管理合約失敗、對維修承辦商欠監督、維修保養不充分等,「所有嘅失誤都同政府不無關係,直接導致我母親嘅死亡」。

2024 年 4 月 10 日,死者丈夫及子女均列席聆訊,散庭時由「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陪同離開。
機電署、康文署代表:向家屬致深切慰問

代表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的大律師葉迪斌甫陳詞指,署方望向家屬就事件致以深切慰問,並指根據解剖報告,死者死於多重胸部受創,與事故分析吻合,急症室醫生也認為沒法違背死因結論。

葉續指,涉事吊臂所見的燒焊和「doubler」並不罕見,也沒資料顯示涉改裝,而機電署和康文署的立場,是署方沒有改裝。

葉又說事發後,署方針對機械和人手上有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升降台車輛服務 5 年起,要定期做「無損檢測」,以及培訓時要員工注意載荷量,絕對不能超載。

重新審訊、家屬續沒律師代表

事故發生於 2021 年 8 月 18 日,康文署港島西樹木組第 3 、4 隊在早上 9 時許抵達西營盤水街鋸樹,升降台上載有死者「茹姐」曾賽茹和傷者陳敬晚。至約 9 時 36 分,升降台吊臂急墮撞向大吊臂,兩人由消防員到場救出,曾送院後不治。

據了解,涉事的吊臂,分成主臂、細臂兩大部分,每個部分有 3 節。吊臂上至少有 3 處加上名為「doubler」(接駁鐵筒)的裝置。而案發時折斷的部分,為其中一節裝有「doubler」的細臂。

本案曾於 2024 年 4 月展開死因研訊,惟死者曾賽茹(終年 55 歲)的家屬,於開庭後擬聘律師,故押後至 12 月再重召證人重新審理。研訊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審、不設陪審團。

家屬方繼續沒律師代表,由死者的長子及幼子提問。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簡永輝;列作利害關係方的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由大律師葉迪斌代表。

CCDI-716/2021(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