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原審、二人不認罪 控辯雙方將以書面結案 押後8.29裁決

戴嘉平兄弟涉刑毀案發還原審、二人不認罪 控辯雙方將以書面結案 押後8.29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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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戴嘉正(20 歲)、戴嘉平(20 歲),二人去年 10 月因 7.1 金鐘案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兩人周四分別穿上黑色裇衫及黑白西裝應訊,精神不俗。約 10 多名親友到場旁聽,兩人開庭前不時以手勢與旁聽席親友交流,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及嶺大學生會成員賴卓賢亦有到場旁聽。散庭後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左)、嶺大學生會成員賴卓賢(右)。
控辯交書面結案陳詞

戴嘉正涉及一項刑毀、戴嘉平涉及一項刑毀及拒捕,二人在庭上否認所有控罪。

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雙方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會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書面陳詞,減省訴訟各方時間,並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如法庭對雙方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原審:控方未能成功舉證
高院:警員強調憑多項特徵認人

戴嘉正和戴嘉平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閉路電視拍到兩人在現場出現,但因作供警員同意如非二人 WhatsApp 訊息相片不同,「真係分唔到」,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二人無罪。

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稱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

STCC1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