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修訂 3 罪,並加控 1 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涉在沙田雙子橋單車徑路牌背面塗鴉。
陳勁輝即席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關注,留意到陳早前就逾 30 項刑事損壞罪上庭及留案底,問控方是否相同情況。控方同意。官指,若本案與當時一次過處理,陳或已判緩刑。控方解釋因當時未發現本案所涉塗鴉。
官表示,若今次控罪與當時是同一時段,但因在不同時間發現才於不同時間上庭,則上次判緩刑、今次判監「唔係好理想」,遂採納先前東區裁判法院對陳的刑罰,即因認罪判監 3 周、緩刑 24 個月。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陳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透露打算認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周一(7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播放兩被告從住所離開、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等各片段,指出兩人當時的衣著、裝束特徵,認為法庭足以判斷兩人的身分;另指戴嘉正當時負責把風,戴嘉平則更換黑衣,作出破壞,兩人必然是共同行事。
答辯方指原審有審視所有證據,處理認人議題亦是合情合理;又指在審訊中,控方集中兩被告的角色,但因為原審是無法認出兩人,「因此唔可以裁定被告人嘅控罪」。法官陳仲衡聽取雙方陳詞後稱,會在 4 月 7 日或之前頒下判決。
8.31 五周年,《法庭線》整合數據,至今有 24 人涉當晚太子、旺角衝突被控,全部案件已審結,共 21 人罪成。記者翻查法庭紀錄、判詞、監警會報告,重組事發經過(相輯、時序表見內文)。
在示威者破壞車站、於車廂中與乘客衝突兩個階段,分別有 4 及 5 人次被控,涉及暴動、刑毀等。案情指示威者掌摑、扯頭髮等,有罪成被告判囚 5 年半,是事件中最重。有乘客擔任控方證人,承認曾推開女子,但未有被控;判詞另形容,有乘客曾「取出鎚仔防衛」。
另一關鍵階段是在太子站月台,大批警員追捕示威者,共 15 人次被控,涉襲警、阻差等。監警會報告指警方被批評濫用武力,而警方解釋有人用雨傘、利器襲警,故使用「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包括警棍及胡椒泡劑」。
此外,24 名被告分為 3 批被起訴,最後一批 16 人事隔近 4 年才被控。控方解釋因警員證人重疊;法庭則接納檢控有延誤,對部分被告酌情減刑。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周二(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
案情指,15 歲男生在錄影會面中自稱是「Beyond」及黃家駒的歌迷,承認當天邀約次被告冷氣技工出門,到黃家駒的墓碑拍片。他隨後向墓碑潑可樂,破壞墓碑照片,又用筆寫字,承認為了獲取名氣而犯案。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2 日)在高院再訊。
上訴方引報告稱,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並指他已於教導所囚禁 100 多日,「懲罰因素一定存在」,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法官張慧玲認為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另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 ,「有一把刀喺頭上」,終下令改判監禁 4 個半月、緩刑 24 個月,而定罪上訴駁回,稍後頒理由。上訴人即哽咽稱「明白閣下」,官亦著要繼續學業,上訴人續哽咽回應「感謝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