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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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柴灣打破一架城巴的玻璃窗,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押後 10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八旬翁涉 2026 年 7 月,在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損壞墳墓後方的土地,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6 日再訊,以後索取控方文件,另批准被告以現金 2,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不再爭議司法管轄權,另欲尋求海事意外專家意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2 月 10 日進行預審,明年 1 月 11 至 29 日進行 15 天中文審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修訂 3 罪,並加控 1 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涉在沙田雙子橋單車徑路牌背面塗鴉。
陳勁輝即席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關注,留意到陳早前就逾 30 項刑事損壞罪上庭及留案底,問控方是否相同情況。控方同意。官指,若本案與當時一次過處理,陳或已判緩刑。控方解釋因當時未發現本案所涉塗鴉。
官表示,若今次控罪與當時是同一時段,但因在不同時間發現才於不同時間上庭,則上次判緩刑、今次判監「唔係好理想」,遂採納先前東區裁判法院對陳的刑罰,即因認罪判監 3 周、緩刑 24 個月。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陳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透露打算認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周一(7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