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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行山杖等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下令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青年藏行山杖等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下令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遭警員截停,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原審作出的裁斷是「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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