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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指院方處理不足 惟難以斷定直接致死者自殺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指院方處理不足 惟難以斷定直接致死者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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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二(11 日)踏入第四日死因研訊,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繼續作供。她同意家屬代表大律師所指,不論任何程度,醫院治療方案及管理,包括護士錯誤評估自殺風險、沒提供手語翻譯員等,都與死者死亡有關。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詢問,曾的意思是否指院方做了一些行為,導致死者自殺。曾表示,死者受精神、病情急性轉差影響而自殺,認為事件並非院方「做咗啲咩」,而是「冇做或者做得唔好」,稱若醫生與死者溝通更多,相信情況會好轉。但她同意,難以斷定院方「冇做啲嘢」,直接導致死者自殺,又指住院非最大的解決辦法,反而有機會增加死者壓力。案件押至周五(14 日)料各方陳詞。
精神科醫生:死者自殺風險非常高
同意死因與治療方案有關

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周一(10 日)供稱,護士就死者作出的自殺風險評估,未有計算死者喪偶及經濟支援不足因素。她周二(11 日)在家屬代表、大律師蘇信恩提問下,提到護士亦未有計算死者感絕望、有自殺傾向因素,上述 4 項因素合共 8 分,故總分為 15 分,而非原來評估的 7 分。她稱,高於 12 分屬「非常高自殺風險」,分數偏差會影響治療方案、出院時間。

蘇信恩指出,不論在任何程度,醫院治療方案及管理,與死者死亡有關係;曾同意。她解釋,「有好多因素去到呢個結果」,包括護士錯誤評估自殺風險、院方沒有死者 2010 年自殘威脅紀錄。她又重申,死者只有小學程度,院方應提供手語翻譯員,或是視像傳譯,「會溝通得好啲,問題係醫生覺得溝通得到呀嘛」。

曾稱,醫生未有記錄家屬反對死者出院原因,強調醫生應鼓勵死者與家人溝通,「畀屋企人理解吓點解咁擔心」,並讓他致電僱主「睇吓份工情況」,即使有衝擊都在醫院發生,院方亦能以藥物診治。她提到,病人可以書面申請出院,院方會檢視「有冇理據留佢」。

精神科醫生:院方「冇做或做得唔好」
但同意非直接致死者自殺

醫管局代表大律師文嘉樂向曾淑鈞指出,自殺是死者決定,曾的意思並非指醫院做出一些行為,導致他自殺。曾稱「我有少少唔同意自殺係病人簡單決定」,認為死者受精神、病情急性轉差影響而自殺。她又指,事件並非院方「做咗啲咩」,而是「冇做或者做得唔好」,認為死者情緒變化很快,若醫生與他溝通多些,相信情況會好轉。但她同意文所指,並非院方「冇做啲嘢」,直接導致死者自殺。

被問及為何需要著重病人意願,曾稱死者壓力來源是經濟問題,「成件事圍繞返工」,他希望盡早出院工作。曾續指,家屬反對死者出院,並非基於科學理據,認為家人焦點與治療焦點有偏差,重申雙方應該溝通,住院非最大的解決辦法,反而有機會增加死者壓力。

死者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者鍾志強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入住葵涌醫院,5 月 6 日下午出院,5 月 7 日早上在住所墮斃,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5 人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譚皓,死者胞妹、女兒列席,由大律師蘇信恩、何睿銘代表;醫院管理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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