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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呢個世界真係有天堂
三年多來,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

一個早上,她接到保安來電,說父親出事了,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警察對她說﹐傷者當場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她雙手顫抖,還未回過神來,警察補上一句:「要有心理準備,聽日要認屍」。那年,她 20 歲,那夜,她無法入睡。

58 歲、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2023 年 7 月,死因庭召開研訊,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只用紙筆溝通,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

經歷六日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

研訊結束,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更為家屬留下問號——院方與病人的溝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

「不論係院方又好,我哋家屬都好,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一嚟係為咗死者,二嚟為咗在生嘅人,去面對呢件事情。」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讓她們失望、不解,Eva 說:「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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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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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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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7.16-22

47人案|何桂藍供述參選立會原因 支持採「會運用」否決權字眼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初選時參選新東的何桂藍開始作供。她質疑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亦只能否決而不能奪取或衝擊管治權,又指據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專訪,理解北京會透過 DQ、釋法等阻止民主派達成「35+」。她並稱,不同意戴耀廷在〈真攬炒〉一文「宿命」的說法。 

何認為需要否決預算案,因當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形容為「財政黑洞」,故反對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何又供述參選立會的原因,指反修例早演化為民主運動,「要為個運動攞個 mandate (授權),立法會選舉係一個必須要行嘅路」。

針對戴耀廷寫否決權的字句,何稱理解是指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故認為積極抑或會運用不太重要,又稱鄒家成在新東會議上提出採「會運用」,而她聽鄒的發言後「有啲慚愧」,承認曾為鄒「幫口」,支持採「會運用」字眼。 

何又稱認同〈墨落無悔〉中「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指因不欲給予民眾假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逼使到政府」;又回應控方指控,指有很多人怨恨政府,毋須任何人助長,並引終院法官包致金的準則,指「法治無存」是「準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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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指院方處理不足 惟難以斷定直接致死者自殺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指院方處理不足 惟難以斷定直接致死者自殺
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二(11 日)踏入第四日死因研訊,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繼續作供。她同意家屬代表大律師所指,不論任何程度,醫院治療方案及管理,包括護士錯誤評估自殺風險、沒提供手語翻譯員等,都與死者死亡有關。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詢問,曾的意思是否指院方做了一些行為,導致死者自殺。曾表示,死者受精神、病情急性轉差影響而自殺,認為事件並非院方「做咗啲咩」,而是「冇做或者做得唔好」,稱若醫生與死者溝通更多,相信情況會好轉。但她同意,難以斷定院方「冇做啲嘢」,直接導致死者自殺,又指住院非最大的解決辦法,反而有機會增加死者壓力。案件押至周五(14 日)料各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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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稱院方自殺風險評估「計少兩分」 或升至高度風險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精神科醫生稱院方自殺風險評估「計少兩分」 或升至高度風險
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一(10 日)踏入第三日死因研訊。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供稱,護士就死者作出的自殺風險評估,計算上有遺漏,故死者的自殺風險非中度,有機會屬高度。她又質疑,護士觀察死者的睡眠情況,可靠性成疑。

針對手語傳譯安排,專家指當時疫情剛爆發,可理解院方小心處理,但死者女兒亦不准入病房,「職員抄佢電話嘅意欲都冇」,感到非常奇怪。她引述紀錄指,由家屬要求安排手語傳譯起計,由於涉及假期等,院方相隔 8 日才能安排相關服務。曾認為,該進度在疫情下可接受,但護士亦可安排手語傳譯,或致電行政部。她認為院方一周兩度傳召手語傳譯員並不過分,溝通情況亦會好轉。案件周二(11 日)續審,續由專家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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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主診醫生:疫下憂交叉感染 未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主診醫生:疫下憂交叉感染 未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
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7 日)踏入第二日死因研訊。

死者的主診醫生供稱,死者入院時的自殺風險屬中度,醫生處方抗抑鬱藥等藥物,出院時情緒平穩、沒明顯自殺風險。她指,一般會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聾啞病人,但事發正值新冠肺炎初期,指病毒會致命,「我哋擔心搵翻譯員入病房會交叉感染」,未必能夠頻繁安排傳譯員。

家屬代表律師引述醫療紀錄指,死者曾以菜刀架女兒頸,亦曾以菜刀傷害自己。醫生指不知道他曾自殘。律師質疑,「好危險喎,你放咗個有暴力傾向嘅人出去?」醫生回應,「唔係每一個有 violent idea (暴力想法) 嘅人,都唔可以畀多次機會佢哋返去社會」,又指病人並非有暴力史,就一定要強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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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死者住院時不獲安排手語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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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的 58 歲聾啞男子,於 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事隔 3 年,死因庭周四(6 日)就事件展開研訊。死者女兒供稱,父親表示頭痛欲看診,他在手語傳譯員陪同下,提到有自殺傾向,後入住葵涌醫院精神科病房,與醫護以紙筆溝通。她指父親出院後自殘,包括頭撞升降機門、拿剪刀傷害自己等,又指「好驚醫院」,質疑「點解入院之前之後狀態差咁遠」。

死者胞妹則指,醫生在死者留院數天後,表示可以出院,她質疑情況,故反對胞兄出院。她又稱,胞兄入院及出院均有手語傳譯員協助溝通,但住院期間沒有,「唔明點解要家屬要求囉,點解咁耐先有呢個安排」。至胞兄跳樓亡後,她與院方開會商討事件,得悉院方稱擔心病房嘈雜、死者會受人影響,故安排他睡在角落病床,她質疑「佢聾啞㗎喎,點會影響到佢?」。案件周五(7 日)續審,將傳召涉事手語傳譯員及主診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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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聽障男生羅鎮傑襲警重審案,被告 5 月底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警員應該等候手語專家到場才錄取口供,又指現時有新指引,促警方依據指引行事。

裁判官所指的「新指引」,是平機會在 2022 年 11 月發布的《聾健司法平等指引》,當中提到與聽障人士的溝通方法、常見誤解及輔助工具等,以推進司法程序中各方溝通,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跟進羅鎮傑的案件近 3 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從「耳機疊耳機」、讀唇至即時字幕﹐邵日贊見證傑仔一案傳譯方式的改變,一次比一次清晰,又指案件催化《指引》誕生,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他說,雖然《指引》內容仍有進步空間,但獲社會關注,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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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警供稱被告被捕後致電母親 辯方質疑「佢聽障點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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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拘捕警劉志威供稱,事後看到地上的助聽器,才得悉被告是聽障。他指與被告說話時,沒有提高聲量,辯方質疑「你知佢聾,都唔大聲啲講?」劉稱,被告表示聽到其說話,又指他與值日官對答流暢。劉在盤問下稱,因被告是弱聽而非聾人,故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

劉稱帶被告回警署後,著他致電母親。辯方質疑「佢聽障㗎,點打電話呀?」。辯方指被告只可以使用視像電話,又指「你邊有可能畀被捕人士自己操控電話?佢毀滅證據咪死?」劉其後表示,可能是自己致電被告母親,但否認在她抵達警署前,已開始替被告錄口供。劉周五(12 日)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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