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由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在下周四(14 日)宣讀判詞,料需時 15 分鐘。
綜合上訴聆訊內容,鄒幸彤等 3 人認為,警方發出「通知書」須達到確認支聯會「是代理人」的門檻,而非「懷疑是」;又指因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問題,未獲公平審訊。答辯方律政司則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因不屬控罪元素。
鄒等 3 人原審被判囚 4.5 個月,鄒拒接受條件而放棄保釋;鄧、徐兩人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法庭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原審 16 天聆訊整合,請見另稿。
3 人原審罪成
判囚 4 個半月
本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罪及上訴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3 年 3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各判囚 4 個半月。
案情指,3 人於 2021 年沒按警方發出通知書的指示,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支聯會成立至今所有職員、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
控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HCMA99/2023(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