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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罪成提上訴 高院3.14裁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罪成提上訴 高院3.1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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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原審罪成
判囚 4 個半月

本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罪及上訴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3 年 3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各判囚 4 個半月。

案情指,3 人於 2021 年沒按警方發出通知書的指示,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支聯會成立至今所有職員、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

控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HCMA99/2023(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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