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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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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控方周四(25 日)與裁判官就能否解除部分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召開一對一閉門聆訊。

辯方於聆訊前要求控方全面披露,由國安處警司提交予警務處長和保安局長,以申請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書面理據。辯方指會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認為除非全面披露理據,否則不會有公平審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透露,國安處相關申請文件是擬向支聯會等 4 個組織發出通知書。控方又確認,國安處針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並無交予局長和處長,但指申請文件「某程度上總結了報告結果」,又指擬進一步向辯方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
受颱風影響改下午閉門聆訊
官與控方處理解除部分資料 PII 限制

案件周四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3 名不認罪被告,鄒幸彤親自應訊,獲准離開被告欄,坐律師席最後一排。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控方則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鄒在被告欄時,對旁聽席以手臂作心型手勢。

甫開庭,周天行指是日受八號風球影響,原定早上與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就審視本案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文件,能作多大程度披露的一對一聆訊(ex-parte hearing)未能召開,建議將下午改為一對一閉門聆訊。

周指,辯方或亦需時審閱控方最新披露的資料,建議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

辯方促披露國安處申通知書書面理據

官與控方閉門聆訊前,辯方大狀黃雅斌提出申請,要求控方全面披露,國安處警司洪毅(首日審訊的控方證人)向警務處長、保安局長提交,申請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文件之第一部分。黃指,該部分涉及保安局、警務處認為有必要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的理由;以及國安處對支聯會調查報告。

黃續指,辯方要求披露的內容涉及為何當局認為有必要基礎,向支聯會發出通知書。辯方會挑戰通知書合法性,為此,除非申請文件第一部分可全面披露(fully unredacted),否則將不會有公平審訊。

控方:調查報告不曾交局長、處長
書面申請「某程度總結了結果」

羅德泉休庭看畢黃的書面申請後,問周天行指,想確認保安局長及警務處長,是否沒看過國安處針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

周天行表示,調查報告沒有對外披露,也沒有交予局長或處長,但指申請文件某程度上總結了報告結果(but somehow the findings were summarised then contained in the P20)。

官透露國安處曾擬申請向 4 組織發通知書
未提另外 3 組織名稱

羅德泉聞言指,國安處的申請文件擬向支聯會等 4 個組織發出通知書,故支聯會不是申請文件中唯一一個組織,另引述不同段落編號涉及哪個組織代號,惟同樣沒有明言組織名稱。

黃雅斌強調,辯方從沒看過被遮蓋的內容,重申申請是基於文件被大幅度遮蓋,辯方難以充分理解背景及內容。

控方指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周天行則回應指,認為可先召開閉門聆訊,看受 PII 保護內容可向辯方披露至甚麼程度,若辯方仍對獲披露內容感不滿,屆時再作申請。羅德泉同意,又問控方擬披露多少。周稱,會少於 20 個項目(less than 20 items),但重申立場,指披露是為方便辯方盤問,控方沒打算解除所有 PII 限制。

羅德泉遂下令即時作閉門聆訊,有決定後,控方須於本周五(26 日)向辯方提供獲披露文件副本,再在下周一(29 日)續審。戴啟思提出,當日原先為本案最後一日審訊,或要另訂日子續審。官押後周一一併處理。

辯方開審日促再披露 PII 文件
指礙盤問、違公平審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在本周二(23 日)正式開審。當日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他負責調查支聯會,並向保安局長、警務處長申請向支聯會發出交資料通知書。控方主問時亦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控方主問下,多番引用國安處調查報告,但因內容因受 PII 保護,控方庭上僅讀出報告的段落編號及調查結論,即認為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再問證人是否同意。辯方質疑,此舉致辯方難以盤問,有違公平審訊,要求控方進一步披露內容,否則或會申請中止聆訊。

控方其後指,基於辯方要求,擬再審視哪些文件可披露,以及可進一步披露至甚麼程度,遂申請周四與裁判官召開一對一閉門聆訊處理。

同案兩常委認罪囚 3 個月

本案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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