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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鄒幸彤六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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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毋須再披受 PII 保護資料 羅德泉:已滿足公平審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毋須再披受 PII 保護資料 羅德泉:現已滿足公平審訊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一(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在第 4、5 日審訊時,鄒幸彤因盤問時多次被控方以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反對而打斷。鄒遂提出重新檢視 PII 申請,第 4 度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護資料。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周一裁定控方毋須再行披露資料,指考慮申請及最新情況後,認為現階段已滿足公平審訊,但稱此裁定非最後定論,辯方仍可申請再重檢。同日證人再度因控方提出爭議而 5 度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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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擬再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 官透露警曾擬要求 4 組織交資料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控方周四(25 日)與裁判官就能否解除部分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召開一對一閉門聆訊。

辯方於聆訊前要求控方全面披露,由國安處警司提交予警務處長和保安局長,以申請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書面理據。辯方指會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認為除非全面披露理據,否則不會有公平審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透露,國安處相關申請文件是擬向支聯會等 4 個組織發出通知書。控方又確認,國安處針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並無交予局長和處長,但指申請文件「某程度上總結了報告結果」,又指擬進一步向辯方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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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首披露與 6 組織及一人有關連 指部分支持港獨 未提身份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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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梁錦威議辦門鎖塞糞便、撕海報 六旬婦囚 2 周緩刑 2 年 官:不應訴諸暴力

涉梁錦威議辦門鎖塞糞便、撕海報 六旬婦囚 2 周緩刑 2 年 官:不應訴諸暴力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六旬無業女子被控 6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沒有悔意,本案涉及連續犯案因素,即使涉案金額及破壞性相對輕微,但被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訴諸暴力行為,就 6 罪各被判監禁 14 日,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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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按通知書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案件原於上月開審,惟控辯希望在開審前釐清兩法律爭議,包括控方調查期間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以及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2 日)頒布決定,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及偵查危害國家行為,需有效率及反應迅速,若警方在調查期間需證明受查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將花費不少時間,故裁定控方發出通知書時,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羅並裁定,辯方有權在審訊過程中,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押至 8 月 23 日開審。鄒幸彤穿着米黃色外套出庭,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好精神呀你!」鄒亦回應「早晨」,她離庭時高舉心型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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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威議辦門鎖被塞糞便兼撕海報 六旬婦 6 項刑毁罪成 押後判刑索精神報告

六旬婦涉糞塞梁錦威議辦門鎖兼撕海報 六項刑毁罪成 押後判刑索精神科報告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警方調查後起訴一名六旬無業女子 6 項刑事毀壞罪。她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周三( 2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涉及物品價值不高、損壞不嚴重,惟「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不過,裁判官指對被告精神狀況有懷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如何」,遂押後 8 月 10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兩份精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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