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與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鄒要求進行初級偵訊,爭議控方舉證不足以把案交付高院審訊。 經過兩日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五(9 日)裁定控方證據足夠,下令將鄒幸彤交付高院原訟庭審訊。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到庭旁聽;鄒幸彤退庭時,對旁聽席說「幫我食多嚿月餅呀」,旁聽席有人回指,「食埋你嗰份」。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鄒幸彤連同本案其他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將於下周三(14 日),在《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處理提訊日。
官指考慮鄒陳述、控辯證據後 認為足夠交付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五早上裁決時指,聽取控辯雙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及考慮鄒幸彤陳述與其代表大律師陳詞後,認為該等證據足以將被告交付審訊,遂按《裁判官條例》第 85(2) 條,命令將鄒幸彤交付高院原訟庭審訊。
辯方爭議「結束一黨專政」為理論之爭
公開發表不構成罪行
辯方日前爭議,控方針對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起訴鄒幸彤,稱她 2018 年上任支聯會後重複該綱領涉違《國安法》,但該綱領屬政治理論之爭,單公開發表「唔構成罪」。
辯方又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沒指出鄒涉用暴力或煽暴,且《國安法》生效前,政府及警方一直沒指存在 30 年的支聯會涉違法,卻引用支聯會此期間言行起訴,形容結論「好奇怪」。
辯方亦曾在庭上播放,鄒幸彤在 2018 年六四集會的發言,她解釋指「結束一黨專政」,「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權力還返畀人民,要求真正民主」。鄒其後親自作供指,「擋喺呢個目標前最大障礙係咩?就係呢個黨國不分嘅混帳邏輯。任何真係真心追求民主嘅人,點可能去容忍到一黨專政嘅存在呢?」
控方指按案例不陳詞
交「觀察文件」表達對控罪要素的理解
控方日前指,按案例不會在初級偵訊盤問被告或作陳詞,但向法庭及辯方遞交了一份「控方觀察文件」,稱內容圍繞兩個議題,涉控方對控罪要素「非法手段」及「國家政權機關」的理解,但庭上未透露詳情。
3 被告僅何俊仁獲保釋
本案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同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翌年 9 月 8 日違反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何、鄒一直還押,至今年 8 月,何獲高院批准保釋。據其民主黨黨友劉慧卿指,何俊仁最近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肝及牙齒有問題,將作全身檢查。
另本案在 8 月獲解除《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傳媒自此可報道內容。及應鄒幸彤要求公開初級偵訊。
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