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4 日)第四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3 人消瘦不少,與旁聽人士揮手互動,有人說「保重呀!撐住呀!」,被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涉及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訂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案件接續於 9 月 14 日進行第五次提訊日,再處理交付高院,期間 3 人續還押。
3人消瘦不少 與旁聽人士互動
李卓人步入被告欄時做出心形手勢,何及鄒先後向公眾揮手示意。3 人都消瘦不少,其中以何俊仁最為明顯,有旁聽人士向他說「瘦咗靚咗呀!」散庭時,李卓人一度振臂,並與何、鄒二人揮手道別。有旁聽人士說「保重呀!撐住呀!」,有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支聯會由破產管理處委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鄒幸彤親自處理聆訊,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有法律代表。
案中 4 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即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3 被告正因另案服刑
支聯會 2021 年 9 月於會員大會通過,宣告解散,案件早前審訊時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代表。李卓人、何俊仁,因 2019 年 8.18 流水式集會、8.31 港島遊行及 2020 年六四集會等多宗集結案罪成判監,總刑期分別為 20 個月及 18 個月,正在服刑。
鄒幸彤除於 2020 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判囚 12 個月,其後再因 2021 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加監至 22 個月,同樣正在服刑。
不提交資料案 7 月中開審
此外,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鄒幸彤等 7 名常委索取資料不果,鄒等 5 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預定 7 月 13 日開審。
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