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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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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遂再提終極上訴。案件周四(29 日)於終審法院續審。

上訴方強調,除了在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亦希望可保障他們的「核心權利」,並向法庭提供「核心權利」列表,認為法庭不單要指出現行政策的過錯(what done wrong),亦要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律政司一方批評,「核心權利」的概念太模糊不清、不確定,毫無疑問將來會引起更多爭議。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2023 年 6 月 29 日,岑子杰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應訊。
本案涉 3 項爭議點

正就「初選案」被還押的上訴人岑子杰,早上由囚車押送至終院應訊,由御用大律師 Karon Monaghan 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本案爭議點在於:

一、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 22 條和《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

二、香港法律(包括《婚姻條例》(第 181 章))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也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 14 條下的私生活權利 和/或 《香港人權法案》第 22 條和《基本法》第 25 條所規定的平等權利?

三、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反《人權法案》第 22 條和《基本法》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

律政司:上訴方「核心權利」概念太模糊 
將引起多爭議

上訴方 Monaghan 早前表示希望法庭宣告現行政策違反有關平等權的條文,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政府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core rights)」。上訴方認為法庭不單要指出現行政策的過錯(what done wrong),亦要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上訴方亦向法庭呈遞「核心權利」的列表,包括繼承權等,指此列表並非盡列無遺,同意立法機構有少量酌情權決定「核心權利」的範圍。

律政司一方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認為,現時上訴方並非僅僅希望在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爭取民事結合的權利,他們同時希望確認列表上的「核心權利」,似乎等同爭取異性婚姻,甚至更多其他權利。政府一方難以處理此情況,因為無從得知上訴方以甚麼基準挑選列表上的「核心權利」,毫無疑問將引起更多爭議。至於同性伴侶間的遺產繼承權,早前法庭已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作出裁定。黃繼明強調,「核心權利」的概念太模糊不清、不確定、有疑問,難以在法律上獲支持。

上訴方律師團隊(左起):資深大律師潘熙、御用大律師 Karon Monaghan、大律師黃宇逸
岑子杰早前上訴被駁回

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及後提上訴被駁回。上訴庭認為參考人權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第 37 條所指的婚姻自由,只限異性伴侶;若海外同婚獲認可,有違立法原意。而《基本法》37 條所指「香港居民的婚姻權利」僅限於異性婚姻,不包括同婚。

FACV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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