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三(12 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安條例》,對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內文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被問及訂閱 6 人社交平台如 Patreon 及 Youtube 等賬號,會否觸犯法律,鄧稱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反措施,警方會按證據執法;又指若被註銷護照者有意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
羅冠聰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申請難民時已把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自 2021 年起已不再使用。《棱角》引述劉祖廸稱不曾申請或持有特區護照,對於政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鄧炳強:以任何平台提供資金均屬違反措施
保安局周三早上公布,引用《維護國安條例》,針對羅冠聰等 6 人採取措施。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指「6 個人全都係潛藏喺英國」,批評英國有不同官員、政客、組織及媒體歪曲事實抹黑港府,「目的破壞我們的法治」,並試圖影響香港國安案件的審判結果。
鄧又引述中國駐英大使館早前指出,英國政府以違反當地國家安全法為名「編造案件」,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人員。鄧續指,6 人在英國獲得包庇,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危害香港及國安活動,包括鼓吹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及作出煽動意圖,故有需要採取行動打擊。
被問及訂閱 6 人社交平台如 Patreon 及 Youtube 等賬號,會否觸犯法律,以及政府會否要求平台提供訂閱者資料,鄧稱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反措施,最高可處監禁 7 年,警方會按證據執法。
鄧另指,只有在保安局長特許情況,且在不影響國家安全下,其他人才可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代為處理資金;他舉例如潛逃者所涉公司須為強積金供款,才會考慮作出特許授權。
鄧又指,為免影響無辜第三者,若有關樓宇租賃合約或合夥協議是在有關人士被宣布為指明潛逃者前作出,則不受影響。政府亦有既定機制通知各國政府註銷護照的決定,強調做法不違市民出入境自由,而若被註銷護照者有意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發出臨時入境證明。
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鄧指政府會不時檢討情況,並會適時採取措施。
6 人在 2023 年先後被通緝
是次涉及的 6 人,均為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其中羅冠聰、劉祖廸、蒙兆達,於 2023 年 7 月被通緝,國安處當時稱有權凍結資產,其後蒙兆達確認在港資產被凍結。
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則在同年 12 月被通緝。警方確認已凍結資產,但指詳情不便透露,亦未交代是否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財產通知書」作出凍結。
首次引 23 條對潛逃者採取措施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次動用的《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條文指如局長合理地相信,對 4 類人包括法院就涉危害國安罪發出拘捕令者、並非身處特區者等,施行指明措施是維護國安所需,可刊憲公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