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拆主力牆 設計總監及承建商認罪罰款6萬及20萬元 求情稱花400萬元修復

日出康城拆主力牆 設計總監及承建商認罪罰款6萬及20萬元 求情稱已花400萬元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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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令樓宇有局部倒塌危險

所有被告沒有出席,由法律代表到場答辯。

案情指,辜晉豪為涉事單位業主、黎俊傑為單位工程項目設計總監、遠域為工程承建商。前業主出售單位時,主力牆並未被拆除。

屋宇署於 2023 年 3 月,發現單位內一幅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部分被拆除,出現一個 1 米乘 2 米的洞口,內部鋼筋被拆除。廚房及睡房兩幅 100 毫米及 85 毫米的牆壁亦遭拆除。屋宇署調查後確認,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間,建築事務監督不曾批准主力牆改建工程。沒有人曾為該單位主力牆工程,向屋宇署提出改建或加建申請。

專家證人證供指出,涉案主力牆洞口工程沒有跟隨專業守則進行。工程不安全,洞口會減少單位承載能力,弱化樓宇整體結構,更令樓宇有局部倒塌風險。

業主沒出席審訊,由法律代表出席。
設計總監及承建商同樣沒出席,由法律代表應訊。
求情:被告事發後復修洞口

業主辜晉豪不承認兩張傳票控罪。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承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一張傳票,控方撤銷另一張傳票控罪,承建商遠域則承認兩張傳票控罪。項目設計總監被罰款 6 萬元;承建商就兩項傳票控罪,各被判罰 10 萬元。

設計總監及承建商遠域的法律代表求情指,兩名被告為初犯,第一時間坦白認罪。屋宇署 5 月 29 日上門巡查時,被告即時為主力牆洞口,增加臨時支撐,並在兩日後兩度加固。遠域事後花費 400 萬元,為單位進行修復工程,並在同年 9 月獲屋宇署確認安全。事件沒有造成財物或人命損失。

法律代表續指,第二被告即設計總監責無旁貸,指他當時受制於公司壓力,而遠域向第二被告提供的專家意見,沒有指出其設計圖則有問題。

暫委裁判官洪玉暉接納求情理由,認為被告有積極補救,批准被告在一個月內付繳罰款。就業主的案件,則押後到 8 月 28 日審前覆核。

6 張傳票指,辜晉豪、黎俊傑、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分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 6 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直接有關的人、承建商,進行該工程或授權進行該工程,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

3 名被告另被控,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該工程。

屋宇署:改動樓宇前要徵詢專業意見

屋宇署於判刑後發出新聞稿指,任何人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以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檢視《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KTS11159-1116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