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癌症檢查折扣廣告被裁違守則 梁家騮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被駁回

登癌症檢查折扣廣告被裁違守則 梁家騮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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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資料相片)
判詞:梁登癌症篩查優惠廣告
被醫委會裁違反守則

本案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醫委會,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及區慶祥處理。判詞引述本案背景提到,梁家騮為百裕醫療及內視鏡中心的董事及股東,亦於診所內執業。梁於網上登廣告提及,診所提供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優惠計劃,顯示大腸鏡檢查等項目的原價及優惠價,形容為「早鳥優惠 」,又提到「每月名額 10 個,額滿即止」等條款。

醫委會其後裁定他專業失當,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的條文,予以譴責。梁家騮不服醫委會判決提司法覆核,早前遭原訟庭駁回。梁另再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

梁一方:醫委會錯把廣告裁定為宣傳策略
廣告強調檢查好處

上訴庭判詞引述,梁家騮一方質疑,所刊登的廣告並無不當招攬行為,廣告以公平、準確、平衡的方式顯示價格、折扣,另亦強調癌症風險以及早期篩查的好處。梁一方又指,醫委會錯誤把廣告裁定為宣傳策略,事實上並無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的條文。

判詞:廣告目的是招攬顧客
醫委會裁定並無不妥

上訴庭判詞指,即使條文禁止醫生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而推廣服務資訊,醫生都可以就其服務提供價錢等資料。但根據醫委會裁斷,本案廣告中可見檢查服務的原價被劃去,然後在原價上方再展示優惠價。上訴庭認為,醫委會有權裁定此廣告並非一般正確做法,而是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的目的,作促銷策略。廣告與一般商店在季節性促銷優惠無異,目的是招攬顧客,上訴庭認為醫委會裁定並無不妥。

判詞:廣告顯示優惠價
已超公眾教育目的

針對梁一方指廣告可教育公眾癌症風險及早期篩查的重要性,上訴庭指,廣告顯示優惠價時,已超越公眾教育目的。醫委會一方亦指,鑑於檢查項目提供的配額數量,可見實際能預防癌症的作用有限。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低收入人士可受惠於檢查服務,診所並非按病人的經濟需要而提供折扣。上訴庭認為,醫委會有權裁定廣告屬商業宣傳性質,駁回梁的上訴理據。

至於梁一方挑戰醫委會判決限制言論自由,亦限制了公眾接收健康資訊的權利。上訴庭引述,醫生並無被禁止就其提供的服務及收費登廣告,本案重點在於當中的折扣,而醫委會已判斷應如何定下界線。

即使本案廣告提到近年大腸癌是香港第一大癌症殺手,及早接受胃鏡及大腸鏡檢查,可減低大腸癌及胃癌的病發及死亡率,判詞指醫委會仍有權裁定,廣告中的重點是以提供折扣方式,進行商業宣傳,上訴庭認為判決並無過份限制言論自由。至於公眾接收健康資訊的權利,上訴庭重申,在廣告中提供優惠折扣與接收健康資訊無關,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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