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診所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梁申司法覆核遭駁回,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亦失敗。終院網頁顯示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將在 3 月 26 日處理梁的上訴許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診所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梁申司法覆核遭駁回,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亦失敗。終院網頁顯示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將在 3 月 26 日處理梁的上訴許可申請。
「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職員,被指去年在網上發布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以及參與商議時接受一萬元,被票控 6 項《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下罪名。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再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與控方商討。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並提醒如被告不認罪,辯方要在押後期間準備審訊事宜。兩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均獲批准。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自己有份投資的診所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予以譴責。梁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遭駁回;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上訴庭 2025 年 2 月判梁敗訴,須付訟費。
梁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上訴庭周五(4 日)亦駁回。據判詞,梁提出 4 項理據,指涉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包括《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是否禁止醫生列出相關醫療服務折扣,以及按例如何構成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等。
上訴庭認為,沒證據指民眾對於有關折後價的看法存有分歧,而需要終院作出決定性裁決,又指裁定梁敗訴時是基於事實裁斷,而梁提出的議題並非合理可供辦,拒絕批出許可。
消費者委員會 (「消委會」) 是香港法定機構,旨在保障及促進消費者權益。除了處理消費糾紛之外,由消委會出版的《選擇》月刊,自 1976 年創刊起,定期公布各種熱門商品的測試結果,經媒體報道後往往引起關注,也成為不少市民作出購買選擇的參考指標。
但各位又知不知道,原來有法例禁止大家以消委會名目推廣產品或服務?
港鐵車公廟站內「7-11」便利店,被指 2020 年在收銀機附近設置 9 個擺放香煙的展示箱,被律政司票控 4 項展示「煙草廣告」罪。原審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便利店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向原審提出覆核敗訴,其後再向原訟庭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亦告敗訴。高院周四(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提到,控方指稱涉案展示箱展示了不同牌子的香煙,部分有亮燈,亦有不同顏色背景,構成「煙草廣告」。原審裁判官認為,若單純因展示香煙而被界定為「煙草廣告」,有違立法原意,而箱內底色是普通顏色,展示的香煙也有忠告字句,法庭不能單純因展示能增銷量,就界定展示必構成「廣告」。
高院同意原審看法,指法例沒完全禁止在銷售點展示香煙,控煙辦也沒指引規範如何展示。但認為涉案店舖的展示方式,有別於一般展示方式,有自招嫌疑,故不作訟費命令。
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 年因自己有份投資的診所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查計劃,並提供「早鳥優惠」,其後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予以譴責。梁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遭駁回,再另就醫委會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3 日)判他敗訴,須付訟費。
上訴庭接納醫委會裁斷指,涉案廣告把檢查的原價劃去,再在上方展示優惠價,並非正確做法,而是以招攬病人為目的,作促銷策略,廣告與一般商店的季節性促銷優惠無異,醫委會裁定並無不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8 日審訊,黎第 26 日作供。
就「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黎於 2019 年曾推「撐小店」廣告活動,辯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 Slack 紀錄,顯示黎當時不在港,會議由張劍虹主持。黎又指,建議由員工提出,否認在其他渠道向張表示支持提議。案件周四(16 日)續審。
一名自稱司法機構職員的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有藝人廣告作「賣淫」宣傳,控告藝人及其老闆「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300 萬元情感創傷。法官高勁修周五(2 日)批准藝人一方剔除申請,撤銷訴訟。
判詞指,申索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不屬性騷擾列明範疇,又指涉案廣告無「性」元素,目標觀眾是普羅大眾,並非針對申索人。法官認為,本案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下令申索人支付約 32 萬元訟費。
一名大灣區樓宇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入住,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8 日)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在判詞指出,涉案廣告不涉投資產品,而證監會的職責是規管投資產品,無責任監察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則缺乏合理理據;法官亦認為申請人可循民事索償等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司法覆核更有效,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