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祝各位平安夜及聖誕快樂!如果你今晚睡覺前,在聖誕樹上掛起紅襪子,期待着慈祥的聖誕老人來臨,而他真的偷偷進入你家派禮物……你有沒有想過,他老人家會否因此犯罪?
趁此機會,本期與大家談談部分關於擅闖民居的法律原則。
刑事責任
根據香港法律,如果侵入者擅闖民居,但沒有意圖干犯其他罪行,擅闖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
意圖犯罪而擅闖的例子,例如是侵入者進入建築物內,意圖偷竊、破壞財物、傷人或強姦,則可犯《盜竊罪條例》 第11條的「入屋犯法罪」(burglary),最高可囚 14 年。就此罪而言,「建築物」包括有人居住的車輛或船隻。
此外,如果以暴力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管有的處所,或可犯《公安條例》第23條的「強行進入罪」(forcible entry),一旦罪成可罰最高 $5,000 及/或監禁 2 年。
如果進入過程涉及未經同意的損壞財物,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刑事損壞罪」,最高可囚10年。
與之相關的還有「遊蕩罪」(loitering causing concern)。如果一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例如大堂、走廊、電梯)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2 年。
所以,如果聖誕老人單純是派禮物,過程沒有打破你家的門窗(如果你不介意他破窗而入則另作別論),沒有在你家附近形跡可疑,也沒有「騎住鹿仔去殺人~」,他理應沒有干犯刑事罪。
相反地,擅闖政府地方則屬刑事罪。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30)條,如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侵入或容許獸類侵入(如容許寵物進入)屬於公職人員或公共機關,或由他們管轄的任何宅院、物業單位、墓地或土地,最高可處罰款 $2,000 及監禁 3 個月。
民事責任
雖然侵入者或未干犯刑事罪行,但如果處所的擁有人(如業主)或佔用人(如租客)因為相關侵佔行為蒙受損失,他能以「侵佔土地」(trespass to land) 為由提出民事索償。
「侵佔土地」的定義,是未獲授權,故意進入或停留屬他人的土地上,或放置任何物品在該土地上。「土地」包括物業(property),不只是地面的那種土地。
留意,「侵佔土地」的定義包含「未獲授權」這元素。所以,如果你掛起的紅襪子,邀請聖誕老人到你家派禮物,理論上聖誕老人是經你授權才進入你家,法律上未必會視為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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