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腳踢室友布偶貓 理大生殘待動物罪成判囚5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涉腳踢室友布偶貓 理大生殘待動物罪成判囚5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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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被告兩度腳踢貓腹

被告余令科(22 歲,報稱香港理工大學學生),被控 1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於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 3 期某單位內殘酷地用腳踢一隻屬於李姓男子的貓,庭上獲普通話傳譯。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貓主同住,涉案的布偶貓由貓主領養。案發當日,貓主外出後發現遺漏銀包、鑰匙,遂折返單位,在家門外聽到屋內巨響,亦目睹被告兩度腳踢布偶貓的腹部位置,導致它撞向乾衣機。

案情續指,貓主隨即拍門要求被告開門,入屋後看到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動靜,被告則稱該貓隨處便溺。貓主隨即報警求助,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將貓送往醫院,它及後證實死亡,惟驗屍報告未能確認布死因與被告的舉動有直接關係。

官質疑沒悔意

辯方甫開庭指,已收到背景報告,欲作進一步求情。裁判官陳志輝關注,辯方有否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

辯方確認尚未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稱今早已在羈留室等待被告約 1 小時,而開庭前 5 分鐘才收到報告,惟留意到內容與早前在懲教院所和被告商談的「一模一樣」,故沒向被告解釋報告。

官遂引述報告指,本案案情為「用隻腳踢隻貓」。辯方承認報告翻譯意思是如此,但強調一直接獲的指示為被告「用腳觸碰隻貓」。官回應,「咁報告唔使睇啦,佢都無後悔㗎嘛,佢都堅持唔認」。辯方遂申請休庭 15 分鐘,以向被告解釋報告。

辯方求情:貓死有多種原因

再開庭後,辯方引述背景報告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記錄,在良好家庭環境成長,品學兼優。

辯方續指,被告對其行為感到後悔,亦對貓隻死亡感痛心,報告顯示他並沒重犯傾向,強調他對該貓隻沒負面感覺,但承認對貓主的照顧方式有意見,亦同意案發時使用了不合理的方式處理其沮喪。

辯方又指,該貓隻有長期病患,亦長期缺乏照顧,其死亡有多種原因,例如缺水、膀胱炎等導致,而非直接因為被告的兩度腳踢。

官斥行為非文明社會可容忍

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因認為貓隻隨處便溺,故腳踢防止貓隻繼續到處便溺,斥責被告行為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有違人性」,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行為嚴重,「好明顯當時貓隻身體係極度虛弱,呢啲行為非常之差」,沒任何減刑因素,判處監禁 5 個月。

辯方指,擬為被告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指審訊時的證據不足以構成定罪,亦有證據構成合理疑點,但未被考慮。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現金 3 萬元、每周報到 3 次、在報稱地址居住等。

KCCC30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