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除夕,21 歲港大生被指在宿舍非禮「組媽」,包括露出下體、以下體摩擦對方,他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經審訊後罪成,還押至周二(3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周。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判刑時斥被告性觀念扭曲,更以誤會事主對性態度開放、自己酒醉為「藉口」犯案,他聲稱對事主有好感,行為卻對她毫不尊重。裁判官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判刑須具阻嚇力。
官引感化報告
被告歸咎誤會事主性態度開放
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代表被告潘啟堯( 現 22 歲)求情指,被告已還押兩周,受到嚴重懲罰,他明顯不會重犯。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引述感化報告,提到被告表現有禮合作,對犯案感到後悔,承認自己性慾旺盛,每天都要自慰,將犯案歸咎於誤信流言,以為事主對性態度開放,亦誤會事主對他有好感。
感化官認為被告對性態度「隨便」,低估了行為對事主帶來的傷害,自制力差。裁判官認為被告明顯「對性有非常扭曲的觀念」。
裁判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自幼父母離異,父親已離世,母親形容被告孝順、有責任感、勤勞,母親現患有抑鬱症,需要接受治療。辯方同意案情嚴重,但被告已深感後悔,邀請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被告離開房間後折返犯案
有一定預謀程度
裁判官續指,本案案情嚴重,尤其是在次控罪中,被告離開房間後再折返犯案,有一定預謀程度,並非衝動行事,法庭已考慮被告在母親眼中是個好兒子,案發前無案底,但報告顯示其性觀點錯誤,對性的自制力差。
官:被告以誤信流言、受酒精影響為藉口
審訊令事主須重歷事件
裁判官指更甚的是,被告任由自己以誤信流言、案發時受酒精影響為犯案的「藉口」,他在作供時聲稱對事主有好感,但其行為明顯對她毫不尊重;被告不認罪受審,亦令事主須在庭上作供,重新經歷事件。
兩罪分別判囚6周、4周
當中兩周分期執行
裁判官認為,本案非最嚴重一例,但案情亦非常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對被告更新的考慮相當少。針對首項控罪,裁判官認為被告隔著衣服以下體磨擦事主的臀部,案情嚴重,須判處 6 周監禁。
至於次控罪,雖然兩人沒有直接身體接觸,但被告展示已勃起的腸具,並發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導致事主受驚,案情亦有其嚴重性,適宜判處 4 周監禁。裁判官再將兩罪其中兩周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8 周。
經審訊後裁定兩非禮罪成
被告潘啟堯(21 歲)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 X。
被告在審訊時作供,供稱以為與事主互有好感,認為事主不抗拒進一步身體接觸,因此用下體觸碰事主兩主,亦承認自己曾問事主「如果我好大抽呢?」及「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但多番強調從沒掏出陽具。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在裁決時指,認為被告供詞不可靠,又指他聲稱事主對自己有好感,卻沒證據指出對方做出超越朋友界線的事情,質疑若被告對事主有好感,不可能有涉案行為。
ESCC24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