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親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女童的母親供稱,被告就對她淋通渠水一案候判時,女兒由寄養家庭照料,自己接女兒與被告相見,但認為被告無甚責任感,接女兒時會遲到或不陪同。母另稱,被告要求女兒記英文生字,曾用簿拍打她的頭。
辯方問如女兒留在被告的家居住,會有其他大人疼,亦有小朋友陪她玩。母激動稱,「但係嗰度有個爸爸喺度傷害佢吖嘛!傷害到佢無咗生命…佢都係死咗吖嘛!…你明唔明白佢(被告)傷害性有幾大!係咁多個大人都係保護唔到佢!」案件周三續。
父否認謀殺3歲女 母稱仍不太信「爸爸會做到咁」 哽咽冀法庭「畀個答案我」
辯方:被告疼錫雅思?
母:做了一般職責 未至於好錫
案中身故女童梁雅思的母親梁小欣第 6 日作供,續接受辯方盤問,圍繞 2018 年被告就另案等候判刑期間之事。不過控方庭上指,對於 2018 年相關事件時間序,控方未有同意。
綜合庭上證供,被告在雅思出生兩周時,因爭執而對梁小欣淋通渠水,被判囚 20 個月;候判期間,被告准保釋,雅思由寄養家庭照顧,梁則偶能與雅思外出短時間,被告亦會在場。
辯方大狀張耀良播出一段影片(庭上公眾只能聽聲音),指片中可見雅思身在被告的家,坐在被告膝上,而梁正逗雅思笑。梁同意。張提出,影片攝於 2018 年 2 月 16 日,當時被告正保釋,當晚梁和雅思留宿被告家。梁同意。張再問,當時被告、梁、雅思,3 人開心?梁同意。
張之後再展示報稱攝於 2 月至 4 月數張照片,指梁同樣帶雅思偕被告及其家人相聚。梁同意。張問她與被告關係如何?梁稱時好時壞,有時會爭吵,但應是「嗌下小交」,但同意帶雅思出來時是開心。
張其後問,會否覺得雅思「難湊」?梁稱「從來唔覺得難湊」,而雅思「好聽話」,亦為她們帶來歡樂。
張續問,被告是否疼錫雅思?梁答被告做了「一般父親應該做嘅職責」,又指「如果你話好錫,未至於呢個程度,因為佢無乜責任感」,舉例稱她每次都要赴屯門,從寄養家庭接雅思,不過被告有時會因打機而不陪同,或遲到逾一小時,亦試過要她獨自一人從屯門接雅思後,再帶到其被告於沙田家,或去旺角玩,與被告會合。
母確認曾驗出冰毒
解釋是「中流彈」
張其後問及,本周一梁供稱接雅思後,與被告在賓館內爭吵一事,指此事發生於 2018 年 6 月。梁同意,稱寄養家庭有匯報事件,此後社工暫不准她們見雅思,直至 7 月 11 日,不過獲准見面的時間減少。
張播放影片,稱是在 7 月 11 日攝錄。梁在片段中稱「嘩,唔使咁呀,痴到阿爸咁實,痴到個阿爸實一實」。梁稱當天雅思「正常返」,沒哭也沒驚。
據早前證供,梁曾有毒癮,須定期驗毒。張問,梁同年 8 月是否驗出冰毒?梁確認,解釋指那時她隨被告打機,自己「中流彈」。
追問下,梁稱「中流彈」意指同場有人「放咗啲煙,有冰毒」,她亦有向社工解釋,說法獲接納,因一直沒驗出有毒,不過其後一度由預約驗毒,改成隨時驗毒。
辯方播生活片段
梁同意與被告見雅思時開心
張再用數條影片,問同年 11 月與被告會面情況。其中一段,聽到雅思似穿上學行鞋,走路時發出「啾啾」聲;當時被告正吸煙,梁阻止雅思走近,「爸爸好快過嚟」、「佢食煙臭蹦蹦」,雅思則牙牙學語稱「爸爸…爸爸」,並傳出步行的「啾啾」聲,重複數次。
另外一段,雅思牙牙學語稱「雀仔」,然後傳出步行「啾啾」聲,被告則說「望下鏡頭先」。
張問梁,整體而言,至 2018 年下半年,雖然二人會爭吵,但見雅思時開心?梁同意。張再問,梁曾說被告不負責任?梁稱被告做了一般爸爸要做的事,「達標但唔係好負責任」,而 2018 年下半年,被告因即將入獄,故多見雅思。
張再問,被告是否疼錫雅思?梁答「只能夠話曾經有段時間錫雅思,入獄前佢錫,同諗住自己就快要入獄」,又說被告後期感到快要離開雅思,就多對雅思說自己「就快走」。
其後張要求梁澄清,她在被淋通渠水後的去向,指因社署在 2017 年至 2018 年,安排過單人宿舍予梁。梁稱有時居於宿舍,有時留宿在被告家,有時去朋友處住。在被告入獄前約 4 個月,則多數居於被告家。
至被告 2019 年 2 月入獄,她搬至另一單位,約 3 個月後、同年 5 月,就遷至案發的單位,由她承租。2020 年 1 月,她從寄養家庭處正式接回雅思。由被告入獄起,她沒再與被告的家人聯絡,直至被告即將出獄,囑她聯絡其家人。
母指被告要求記生字
曾用簿拍打女兒頭
張轉就管教問題提問。梁指其中一部分與雅思讀英文生字相關,指一般是雅思讀完、記住一堆,被告又會要求再加 5 個、再加 5 個,若雅思不從,被告就會用簿拍打雅思的頭;其中一次,她認為雅思已認識 20 至 30 個生字,已是「好叻」,毋須再逼,遂與被告爭吵。
問及雅思升學狀況,梁指當時已帶雅思面見不同學校報讀幼稚園,獲其中一間學校取錄,準備 2020 年 9 月入學。
就罰雅思的情況,梁指罰跪源於被告是相對大的家族,他要求雅思要懂得「嗌晒所有人」,若不達標就要罰跪。梁其後說,有時被告罰雅思因她哭,形容被告是「傳統中國男人」思想,但自己是外國長大,認為小朋友哭喊很正常。
梁又說,雖然她曾對被告稱已罰了雅思,但實際沒罰,只為替被告取「下台階」,「你要明白我曾經都係受害者…佢有話你唔打佢(雅思),使唔使我返嚟打鑊金?」
母稱住被告家時女兒受傷害
「咁多個大人都保護唔到」
張問及被告出獄後,母女一度居於被告與家人同住的家,其後因與被告爭執就漏夜帶雅思離家一事。
梁激動稱,被告在獄時每日來信,她以為被告有重組家庭的信念,但被告「根本係呃我之嘛」,並認為當時帶走雅思回自住單位,是「保護自己同埋保護個女嘅行為」,又重申自己當時未能狠下心與被告斷絕來往,但被告不曾珍惜機會,「導致而家全部(人)分離啦」。
張問及環境上,自住單位和被告的家哪處較好。梁答被告的家有 3 房,有被告父母、胞姊的一家四口、傭人居住,她和雅思、被告就居於單位內最細的房間,裡面僅有一張「碌格床」,起身會碰到頭。
張再問,但被告的家會有其他大人疼雅思,亦有其他小朋友陪雅思玩。梁即激動稱,「但係嗰度有個爸爸喺度傷害佢吖嘛!傷害到佢無咗生命…個個人錫佢都無用啦!…佢都係死咗吖嘛!……你明唔明白佢(被告)傷害性有幾大!係咁多個大人都係保護唔到佢(雅思)!」案件周三續。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