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 父會面指發現不妥後 自己曾洗澡、往典當後才送子入院

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 父會面指發現不妥後 自己曾洗澡、往典當後才送子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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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錄影會面:長子非故意傷害弟弟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出生,終年僅 53 日大。

控方繼續播放男被告於 2019 年 8 月 26 日、義文入院兩日後的第二次錄影會面。警員問,他發現長子頑皮、不尋常的行為,有否帶他求醫或尋求社署協助?他稱沒有,認為長子只是小朋友,不是故意傷害弟弟。

就男被告指,義文在床上時,長子會跳來跳去,警員問,他是否認同,長子從行李箱跳至床,對初生嬰兒來說,是很危險的行為?男被告指,與妻子均無業,可以照顧兒子,但沒預計到長子會在他們睡著時傷害弟弟。

警員再問,為何他不移走行李箱,減低義文受傷機會?男被告指,本來打算改變睡覺位置,但未實行已發生意外。警員又問,男被告為何不維修房間門鎖,使長子無法進入房間傷害弟弟?男被告回答,他們計劃搬屋﹐又指如搬屋不成,會返回孟加拉。

男被告:送院前發現沒現金遂往典當

男被告在義文去世後、同年 9 月 4 日的第三次錄影會面提到,事發前兩日(8 月 22 日)的情況。他指,當日外出買煙,歷時 45 分鐘至 1 小時,其餘時間都留家,與長子玩耍或看電話。他又指,於該月大部分時間留家,因為當時外面有示威。

他進一步提到,8 月 24 日送義文入院情況,指事發早上約 10 時發現義文不妥,與妻子先後洗澡再安排離家。於在上一次錄影會面中,男被告提到,因妻子餵母乳「身體有些味道」,故想洗澡。

男被告指,當時身上只有 10 至 20 元,認為入院需要更多錢,決定往當舖典當金飾。他向警員展示一張價值 1,700 元的當票,寫有「農曆七月廿四」(即 8 月 24 日),贖回期限為同年 12 月 19 日。他解釋,當日趁妻子洗澡時,拿走其耳環典當,當時她不知情。

警員問,即當時兩名兒子無人看管?男被告指他離家時,妻子差不多洗完澡,因他聽到水聲停止,以及兩人知道要趕往醫院。

男被告續指,妻子洗澡後發現他不在家,遂致電,他回答外出借錢,沒有提到典當。男被告典當後回家,看到長子未穿鞋,故等候他穿鞋,以及準備嬰兒車,花了一些時間才外出。

他指,抵達醫院後,致電一位表兄弟,拜託他照顧長子。警員問,該親戚是否與他被捕後所託的親戚是同一人?男被告確認。

男被告:不知兒子為何骨折

警員問,男被告送義文入院時,有否發現其臉部、額頭、手腳上的傷痕?男被告指,當時情況緊急,沒有留意。警員續指,調查後發現義文右鎖骨、右膝內側、左肩胛骨、左右背肋骨骨折,男被告表示很混亂,「怎可能出現這麼多骨折」,亦不知骨折原因、如何發生。

另外,男被告表示,電話內儲存一段長子跳來跳去的影片,指在事發前 3 個月、即 5 月初拍攝,並向警員展示片段。庭上播放該片段,顯示一名小孩從行李箱跳至床上。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