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二(3 日)在高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質疑在男嬰入院當天,男被告早上 10 時已決定帶他求醫,卻在 90 分鐘後才出門。男被告解釋,當時他因身上只得 20 多元,故需到當舖兌換現金,強調以為男嬰只是感冒發燒,現在失去了兒子,才知當時他的情況嚴重。
女被告亦選擇作供,稱一家四口睡在地板的床褥,入院當日,她聽到男嬰大聲哭泣,醒來見到長子坐在男嬰胸上,估計長子可能從行李箱跳落。她又形容,長子算是一個「難搞的孩子」(庭上翻譯:a difficult child)。
第 15 日審訊|男被告否認操控妻子 認曾向妻提及長子致死者胸骨碎裂
男被告否認因男嬰哭聲變暴躁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男被告周二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他指義文平常肚餓時便會哭,但他認為這是初生嬰兒的正常情況,未有因此而感困擾。雖然義文會在半夜時哭,男被告亦會因此睡得不好,惟他否認會因被義文哭聲吵醒而變得脾氣暴躁。
男被告指,義文直至送院當日一直無異樣,但在送院當日的凌晨 2 時,他聽到義文喝奶期間,胸腔發出聲響。同日早上 8 至 9 時,他又聽到義文大聲哭泣將近 20 分鐘,而且喝奶情況不佳,後來四肢不太郁動,於是決定帶義文求醫。
男被告指當時以為男嬰感冒發燒
男被告確認,他當日早上 10 時左右決定帶義文求醫,之後他與妻子輪流洗澡,期間他曾出門到當舖抵押妻子的金飾兌換現金,妻子則在家裡洗碗及清理垃圾。
控方指出,根據閉路電視畫面,他們一行四人當日大約早上 11 時半才出門,質疑男被告為何需時這麼長時間準備出門,途中甚至出門去當舖及便利店買食物,與他稱自己當時感到焦慮的說法不符。
男被告解釋,當時因為身上只有 20 多元,急需現金帶義文求醫,所以才會到當舖,之後他到便利店買早餐給義文再回家。他又指,妻子要時間戴頭巾出門,所以他回到家後,與妻子及兩名兒子半小時後才出發往醫院。
控方又指,由男被告決定帶義文求醫,直到四人一起出門,中間相隔逾 90 分鐘,質疑男被告為何沒有叫救護車。
男被告指,他與妻子當時只以為義文感冒發燒及黃疸問題,沒有想過可能是因爲長子從行李箱跳落至義文身上所致,否則他們當刻便會叫救護車。他稱,現在失去了義文,才知道當時其情況嚴重。
女被告作供:一家四口睡地板床褥
女被告亦選擇出庭作供。她身型瘦削,身穿黑色長裙、紫色外套,未有戴上頭巾。她透露,於 1996 年在孟加拉出生,在當地接受教育至小學程度。女被告與男被告於 2015 年結婚,兩年後她隨丈夫來港,同年誕下長子,即義文的哥哥;而義文則在 2019 年 7 月出生。
女被告確認,自從丈夫因健康問題沒再工作,他們一家依靠綜援為生,家中財政交由丈夫管理。她自言不諳廣東話及英語,因此來港後甚少出門,亦沒有結交朋友。
她自言,因思念父母而想回孟加拉,有時亦會因此而哭,但丈夫會因而責怪自己,認為她應體諒,此事亦會對二人良好的關係造成磨擦。
至於家中狀況,女被告指她與丈夫、兩名兒子睡在同一張床,但因擠迫,所以夫婦倆曾打算搬屋,亦有想過要購買一張嬰兒床。
女被告:聞哭聲醒來 驚見長子坐男嬰胸
談及義文情況,女被告指他出生時需要母乳餵哺,大概每天 5 至 6 次,每次 8 至 10 分鐘。她在餵義文時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亦無察覺義文體重未有增加。
至於義文送院當日, 女被告憶述凌晨 2 時,她察覺義文喝奶時,胸腔一度發出不尋常的聲響,體溫亦比平常高,惟她當時以為義文只是感冒,所以沒有在意。
直至早上 8 時,女被告聽到義文大聲哭泣,醒來見到長子躺在義文身上,臀部坐在義文的胸,背部則在義文臉上。她見狀立刻移開長子,並將義文抱起,同時叫醒丈夫。
女被告形容,當時感到十分驚慌,因為她沒有目睹事件經過,只是估計長子有機會從行李箱跳至義文身上,擔心義文會受傷。
她形容,長子比較難控制,算是一個「難搞的孩子」(庭上翻譯:a difficult child),自己曾多次目睹長子從行李箱跳至床褥,有次甚至落在義文附近。該次事件發生後,她與丈夫不再容許長子爬上行李箱,以防他從行李箱跳至義文身上。
女被告強調只察覺男嬰有異
但不至於嚴重
女被告續指,當日早上 9 時,她因為聽到義文哭聲,所以嘗試餵義文喝奶,當時義文情況正常。一小時後,她又再餵義文喝奶,始發現義文四肢未能正常郁動,眼睛開合較差。她察覺有異,加上鑑於凌晨時分聽到義文喝奶時胸腔發出聲響,決定與丈夫一同帶義文去看醫生。惟她強調,當時只是覺得義文情況不妥,但不至於嚴重。
女被告又指,她其後開始梳洗,準備出發,估計丈夫曾在這段時間出門,但她強調自己沒有花太多時間準備出門。
其後,她與丈夫帶著兩名兒子乘的士去醫院,原本他們打算到瑪嘉烈醫院求醫,但車程間丈夫想起義文曾在明愛醫院求醫,當時醫生表示,若義文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帶他回明愛醫院,故此他們最後決定前往明愛醫院求醫。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