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任特赦證人,餘下 4 人不認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特赦證人供稱,最先是首被告分派多出、用剩的食物樣本供組員自用,其他組員其後亦有協助分發。其中就肉類,他們會著工人切成幾份,部分交往政府檢驗,其餘分給同組衞生督察自用。
證人說,他們曾討論,經切割的肉仍是「好大嚿」,帶回家處理麻煩,並引述首被告對此稱「屋企人好多,好快食完一嚿肉」。他又說,聽過另一被告說與朋友「開 party」時「用咗好多芝士樣本」。案件周四續。
首天審訊|5食安督察涉串謀盜竊逾80食物樣本、1被告任特赦證人 總督察稱應灑臭粉棄置
一被告轉任特赦證人
為眾被告同組同事
5 名被告案發時均為同一組的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其中劉承軒獲控方轉任特赦證人,並在周三作供。

劉供稱,他於 2011 年獲香港科技大學化學學士,翌年獲港大食物安全及毒理系碩士,至 2017 年入職食環署,案發時他隸屬九龍區,代號「HK7」,級至一級衞生督察。入職時,上司有交代過要按指引棄置食物樣本。另他知悉不可把用公帑購入的物品,用作私人用途。
證人:首被告稱食品輻射檢測
剩餘食物可自用
劉確認,在其家中搜出的食物,例如醬汁八爪魚等,來自食環署於 2022 至 2023 年,要求他們為一定數量的食品進行輻射檢測之剩餘樣本。
劉說,第一次把食物樣本帶回家,始於 2022 年頭,當時首被告陳映姍,親自在辦公室內把用剩的食物樣本交予他,並說「畀我帶返屋企自用」。同一年,陳亦間中把剩餘的肉類交予同組的被告和他,供他們帶回家,自己亦有份幫手分派。
他又稱,記得約在 2022 年 3 至 4 月,陳映姍曾興奮地介紹食品輻射檢測,因為此項檢測可由組員自由選購食物檢測,並說剩餘的食物可以自用,但說最好選擇液體、「易整爛」的食物,並著他們找供應商。
劉表示,他們所購食物到貨後,會把足夠送往政府檢測的樣本數量,放在空置的櫃內備用;其餘多出的樣本,則分發往組員各自的櫃內供日後自用。
證人:首被告曾稱家中人多
「好快食完一嚿肉」
劉又說,肉類的檢測,一般會購入幾公斤重的肉,他們會著工人切成幾份,部分會送往政府化驗,其餘會分給幾名衞生督察自用。
劉續說,被告間曾討論,就算肉類切好,仍是「好大嚿」,帶回家處理很麻煩。其中陳映姍說「屋企人好多,好快食完一嚿肉」,而次被告林曉君則稱,家中有「肉類真空封膜機」,其母親會一次過把肉切好,再用機封好,分幾次進食。
另外,在 2022 年 9 至 10 月,他們亦會把罐頭開封,分入幾個外賣膠盒,各自帶回家自用。
證人:第三被告曾稱開派對
「用咗好多芝士樣本」
主控其後問,劉如何知道,其他被告真的有把食物樣本帶回家。
劉表示,組員間在辦公室閒談時有提及,組員間亦有 WhatsApp 群組,曾討論回家後如何處理食品樣本。當中陳映姍曾指用於自製「羊肉沙律配芝士」,又說如駕車上班,會把樣本放入環保袋,再放入車帶回家。
至於第三被告余鳳珍,劉稱聽過她說與朋友「開 party」時,「用咗好多芝士樣本」。
上司強調指示有列明
須棄置用剩樣本
眾被告的上司、高級衞生督察劉巧君同日亦完成作供。她供稱,所有被告入職時,均有向他們簡介稱,要根據指引行事、向「師兄師姐」請教,而指引有提及,用剩的樣本要至附近的垃圾站銷毀,及後亦要做棄置紀錄。
盤問下,劉同意有關指引頁數多,當時的簡介僅「蜻蜓點水」、只講重點,但強調銷毀剩餘食物樣本,在指引中有所提及。而購買的方式,劉表示是實報實銷,即先由組員墊支,再填表格報銷。
針對涉案的食物輻射檢測食物樣本,劉確認組員有酌情權,自行購買日本食品以外的樣本。對於陳映姍的購物單據中,單項食品購買量多,例如一次買 16 包藍紋芝士,劉確認當時她批准單據,因陳解釋稱她向批發商購物,有最低購買量的限制。
盤問下,劉否認她有核實組員的非正式棄置紀錄(指未用而多出的樣本,亦即涉事情況),但正式棄置紀錄(指用過的樣本)她有予核實。
其中兩被告
由前刑事檢控專員代表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 歲)及李俊禧(37 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各人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有關樣本是政府財產。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江祖胤代表;陳映姍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林曉君、余鳳珍由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李俊禧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
劉承軒早前與律政司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盜竊罪」,即同時期在香港偷竊兩包芝士、罐頭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等,並任控方特赦證人。
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