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 王志榮罪脫發還重新考慮 官斥控方截圖模糊不清、質疑難用作認人

721白衣人案 王志榮罪脫發還重新考慮 官斥控方截圖模糊不清、質疑難用作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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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閉路電視截圖模糊不清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靖頎代表;被告王志榮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關唐利代表。甫開庭,法官葉佐文指,控方早前呈交的閉路電視截圖附件中,每頁均展示了數張相片,惟該些照片似乎並非完全符合該頁所寫的描述。

控方指,該份附件是協助法庭理解相關陳詞,讓法官透過比對每組的閉路電視截圖,如從其衣著打扮,可推斷、證明相片中的人為被告。

法官表示,該些截圖無法讓其清楚比對,並舉出附件第一頁作為例子,稱該頁首三張相模糊不清,第四張相中人則戴口罩,質疑是否能以不清楚的影像作為比較基礎。控方強調,事件的連貫性可令法庭接納首三張相為同一人。

被告王志榮(白色口罩)及其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坐輪椅者)。
法官質疑相片描述放大證供效果

法官續質疑,做法或有「先入為主」之嫌,「有時有啲人會好似,我有時睇戲都以為見到一個明星,點知係另一個明星」,並舉出數個例子,例如相中人戴口罩,「點會話佢大鼻?」有照片拍攝到相中人的正面,「點會話有輕微駝背?」有照片「好黑」,「點會見到佢係鏟青?」、「點會見到佢帶咗手錶?」、「點會見到係黃色鞋底?」官批評,現時的相片描述「冇嗰個基礎,但係放大咗證供嘅效果」。

法官又指「見到就見到,見唔到就見唔到」,要求控方修訂書面陳辭,為每張照片補充獨立描述,於 3 月 6 日向法庭提交修訂版本的陳詞。

辯方:原審已考慮足夠環境證據

辯方指,上訴庭批評原審辨認疑犯的方法「好唔公道」、斷章取義,忽略原審已考慮足夠環境證據,又指不清楚控方會修訂多少陳詞內容,需較長時間準備,以回應控方陳詞。

法官稱,考慮到辯方的情況較被動,著辯方於 3 月 21 日提交書面回應,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6 日作口頭補充陳辭,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王志榮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

首宗白衣人案於 2021 年審結,8 名被告被控於元朗站、朗和路和元朗站一帶等參與暴動,以及有意圖傷人。其中林觀良、林啟明認罪,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 、蔡立基 5 人經審訊被區院法官葉佐文裁定罪成,7 人被判囚 3 年 6 個月至 7 年。

首被告王志榮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原審認為涉案片段中的犯案人,面容與王志榮並不完全相像,又指雖然該犯案人所穿的球鞋,與王在家中管有的是同一雙,但王可能是替人保留,行徑自招嫌疑。律政司就王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指原審裁決有悖常理

上訴庭於 2024 年 8 月就涉及其中 5 名被告的上訴頒下判決,其中撤銷王志榮的無罪裁決,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

判詞指,原審應考慮到時間、地點、距離、衣著和其他身體特徵等「多項因素之間的脗合,及這些脗合純粹是巧合的機率」,判斷片段中男子是否王志榮,但原審「把處理問題的進路完全弄錯」,裁決有悖常理(見報道)。

DCCC888/2019、DCCC11/2020、DCCC73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