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邀考慮 王「有基礎」因病影響認知 專家:完全唔可以同意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辯方邀考慮 王「有基礎」因病影響認知 專家:完全唔可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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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控方專家證人、港大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續接受盤問。就張的報告指,沒堅實基礎顯示王的認知能力受損,辯方一度詢問,是否可改為「有基礎」,張指「真係完全唔可以同意喎」。

控方亦傳召曾任警署警長的衞生署調查助理作供,他供稱合共聯絡王 6 至 7 次,但王表現不合作,其後他親身上門亦被拒,「佢(王)同我講話,我哋阻住佢瞓覺」。辯方周三(18 日)將作中段陳詞。

控方專家證人、港大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盤問。辯方提及王當時有低鉀的情況,問會否引起疲倦。張指王的醫療紀錄沒有顯示王曾感疲倦,不過理論上低鉀或引致疲倦。

辯方屢追問染新冠會否沒記性

辯方再問,王染病時會否有腦霧、沒記性。張稱腦霧、沒記性均為「長新冠」,而「長新冠」為染病後的長期病徵,於王剛感染新冠期間,「唔應該考慮呢樣嘢」。辯方之後再追問「有冇可能早啲出現集中力、注意力不足」。張只重申「長新冠」是在病發後一段時間出現。

辯方其後再追問,腦霧會否在病發時已經出現。張認為,如果該病患的感染嚴重,影響多個器官包括呼吸系統,「咁就可能咩情況都出現」。辯方再問,確診者會否出現沒記性的情況?張指同樣視乎其感染程度,嚴重的可能會出現。

辯方另問及,確診者會否有記憶力衰退、睡眠問題、情緒低落如憂慮、發燒等,以及部分「長新冠」的徵狀,與確診時的徵狀一樣,張均指有可能。

控方專家稱不同意辯方專家報告

辯方另提出,辯方專家、中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撰寫的報告表示,王可能有腦霧,基礎為「長新冠」;張則指不同意此基礎,指醫療紀錄沒顯示王有持續性病徵,加上如果有持續病徵,王應該會主動求診,辯方報告卻沒有提及王曾在出院後求診。

張早前供稱,其報告結論為,「沒有堅實基礎」顯示王於入住香港感染控制中心期間,其認知能力因染病而受影響。辯方針對此供詞,詢問「你會唔會重新考慮『冇堅實基礎』?刪走『堅實』呢兩個字?……『有啲基礎』得唔得啊?」

辯方詢問會否考慮修改報告

張則強調「結論係基於新冠感染非常輕微,又冇相關病徵顯示影響腦部或神經系統,引致認知功能受損,所以我話冇堅實基礎」。

張重申,如果確診者的病情嚴重,才會因為氧氣飽和度低,影響其他器官,出現氣促、呼吸困難等。辯方之後再指「討論咗咁耐,教授會唔會覺得修改一下……係有 bases(基礎)呢?」

張遂指「真係完全唔可以同意喎」,其後再指王入住竹篙灣檢疫中心後,完全沒出現病徵,故判斷其認知能力不受影響。

衛生署調查助理指王不合作
辯方質疑為何有權錄警誡口供

控方傳召前退休警署警長、衞生署緊急應變及演習科總調查助理鄭國堅,他供稱負責調查本案。在辯方盤問下,他指曾前往王曾於派對前逗留的高樂花園單位,惟「重門深鎖」,無法取得閉路電視,另曾聯絡派對當日,數名王的緊密接觸者錄取口供,但被拒絕。

辯方質疑他為何有權錄取警誡口供,鄭指此為工作範圍。裁判官質疑,辯方已接納警誡供詞為「承認事實」,辯方則指,從不知道調查員並非《第 599 章》賦權索取病人資料的「獲授權人士」,「原來係一啲權都冇嘅」,「我睇唔到原因,我哋會 bound by (受束縛於)承認事實」。

官則提醒,辯方須按法例及案例陳詞,如有需要可作申請。

至於聯絡王詩雅錄取口供一事,鄭指他與同事合共聯絡王 6 至 7 次,「王小姐採取一個不合作嘅態度,佢話交咗畀律師處理,律師會聯絡衞生署……直到農曆年三十晚,代表王小姐嘅律師都冇聯絡過衞生署」,故他再於新年間親身上門找王,「當日佢同我講話,我哋阻住佢瞓覺,佢會通知律師,聯絡我哋衞生署」。

證人提王接觸過「洪為民先生」
辯方兩度提醒不用提名字

鄭又指,如果王當日稱拒絕錄取口供,「我哋唔會再搵佢」,他亦與王解釋了她可以拒絕,惟王稱交由律師處理。辯方詢問「如果佢一口拒絕你,你就唔會再追佢(錄口供)?」;鄭確認指「如果佢一口拒絕,我就唔會再追」。

鄭亦於庭上提及,得悉王當日曾接觸「洪為民先生」,期間辯方兩度提醒不用提及名字。控方案情完結,案件周三續審,辯方將作中段陳詞。

辯方指辯方專家無法配合日程
但「好需要呢個專家」冀法庭配合

至於辯方專家黃家星,辯方指黃可以上庭,惟只能提供半天時間作供,如法庭無法配合,可將黃的證供以書面方式呈堂。裁判官提及,辯方上周已經與法庭安排了數天予黃作供,控方亦有需要盤問黃。

裁判官強調,「辯方有責任安排自己證人到庭」,同時需要配合法庭日誌,「法庭都要有人力物力資源做呢啲安排」。辯方指沒發證人傳票,但「我哋好需要呢個專家證人」,會盡量安排;官更一度稱可能向黃家星頒下法庭手令。

辯方指現時超出預期審訊數日,「我懇請法官喺呢個咁艱難嘅時間,唔好再鬧我啦、唔好再鬧我啦」,官指「千祈唔好覺得本席鬧你啊,我而家懇請你——」,辯方再打斷指「我嘅意會可能錯咗,請法官指正」。裁判官之後指,法庭日誌無法遷就黃家星的時間,下令黃須如期出庭。

修訂後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代表。被告王詩雅(案發時 37 歲)原面對 8 罪。案件開審時,控方於庭上申請撤回其中 4 罪,獲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批准。

王面對餘下 4 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王分別向衞生署職員辛麗芳、張竹君及賴潔生虛報,自己於 1 月 3 日晚上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的生日派對。

KCS17697-17699/2022、KCS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