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校園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人亦被加控暴動罪。當中 1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 4 個情況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理大遭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行為是暴動」而且廣為報道,形容「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指,司法認知是眾所周知的事,質疑「(控方提及的情況)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又指控方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法官王詩麗押至周三(8 日)就此議題裁決。
控方邀法庭 4 情況用「司法認知」
指理大涉大規模暴力「人所共知」
案件開審前,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出 4 個情況,指獲傳媒廣泛報道,邀請法庭行使「司法認知」,即控方毋須特地舉證,包括:
- 2019 年 6 月開始,香港多處地點曾經發生暴動及其他違法事件,這些情況廣為新聞媒體或其他媒介報道及發布,人所共知,並持續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期間;
-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期間,理大內、其範圍和一帶,早前已經開始有大批示威者,進行大規模的暴力和破壞行為仍然持續,這些行為是暴動的情況,而這些情況廣為新聞媒體或其他媒介報道及發布,人所共知;
- 上述時段期間,警方一直調派警力,在理大附近一帶執法,並和理大內的示威者,以及一些前往理大方向、或附近出現的示威者發生衝突,而這些情況廣為新聞媒體或其他媒介報道及發布,人所共知;
- 上述時段期間,警方在理大附近一帶拘捕示威者而這些情況廣為新聞媒體或其他媒介報道及發布,人所共知。
辯方反對「人所共知」字眼
質疑控方做法矛盾
辯方多人反對法庭就上述事件行使司法認知。代表被告林施雅的大律師認為,控方提出的議題獲傳媒報道,但不屬於承認事實的基礎,又指「司法認知」的意思是「眾所周知」,例如太陽從東邊升起,質疑「又要司法認知,又要承認事實係有矛盾」。
辯方質疑「理大附近一帶」說法
範圍含糊、對被告不公平
代表張頌熙的大律師亦指,不反對控方指上述情況獲得傳媒報道,但反對控方使用「人所共知」等字眼,質疑其是一個非常低的門檻,「不論所有年齡層,總之香港每個人都會知」。辯方又質疑,控方在承認事實提及「理大附近一帶」,質疑範圍闊至尖沙咀、紅磡、何文田,「(範圍)非常含糊,好大機會對被告唔公平」。
代表林鑫濤的大律師表示,「我最反感係(控方)用『人所共知』」,又質疑上述事件的深度,「係咪去到個個人都知?廣泛報道咪得囉,點解要去到個程度係個個都知?」
14 人被加控暴動
5 人認暴動、危駕
19 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 歲,船務主任)、林斌(20 歲,學生)、伍偉楠(22 歲,學生)、冼宏俊(32 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 歲,秘書)、梁卓鋒(23 歲,建築工人)、陳俊鋒(20 歲,理財顧問)、麥韜(25 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20 歲,學生)、黃筠喬(17 歲,學生)、張頌熙(41 歲,商人)、梁穎欣(30 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 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 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 歲,學生)、林鑫濤(21 歲,學生)、卓琬宜(18 歲,學生)、黎靖言(24 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17 歲,學生)。
上述 19 人被控共 7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了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張頌熙和陳鎮洋,其餘 14 人被加控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在理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鎮洋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同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被告林斌、陳俊鋒、利文熙及陳宇晴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面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法庭;陳鎮洋則承認危險駕駛。
DCCC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