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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 4人開審前認暴動罪還押 案情指逾600人游繩逃離

理大衝突|19人被指協助逃出 4人開審前認暴動罪還押 案情指逾600人游繩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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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5 至 19 歲、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同意案情。

同意案情指,當晚有超過 600 人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乘車離開現場。警方施放催淚彈阻止,有示威者從天橋投擲汽油彈反擊,當中部分示威者同意留在天橋掩護他人離開,「顯示他們一致及共同行動,部署和採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逃離理大」。

案情又指,警方截停 7 部與案有關車輛,並分別拘捕 4 名認罪被告。法官王詩麗下令 4 人須還押,待案件審結後判刑,並為案發時 15 歲中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周一(6 日)續審。
4 被告認暴動
另一人認危駕

被告林斌、陳俊鋒、利文熙及陳宇晴於周四(2 日)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法庭存檔。另一被告陳鎮洋則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同日已處理「危駕」罪的案情。

同意案情:
示威者游繩而下後乘車離開

4 名承認暴動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1 至 18 日期間,理大發生暴動,大批示威者佔據校園。及至同月 17 日,警方在校園出入口設立防線封鎖理大,圍堵校內人士。理大內的人只能按警方安排離開,他們會被捕或登記身份。但亦有人拒按安排離關。片段可見當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集結在連接理大的暢運道天橋等,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

警方曾多次以銳武裝甲車推進,有示威者則投擲汽油彈,令裝甲車着火焚燒。及至約 11 月 18 日開始有人分批正面試圖突圍逃離理大不果。當晚,有大部分人從理大連接 X 座和 Z 座的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也有人從附近走出,抵達路面後,行走或由電單車接送到紅磡繞道上,該處有多部車輛接送理大人士離開。

警方發現有人游繩而下,遂施放催淚彈阻止,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有人離開理大後獲安排登上不同車輛離開,而當中 7 部車離開現場時被警方截停。整個理大封鎖行動持續至 11 月 28 日。

同意案情:4 人身處理大參與暴動
超過 600 人游繩逃離

案情續指,4 名認罪被告在警方封鎖理大前已身處其中參與暴動。當警方公布將採取行動後,理大內示威者以不同方式逃離理大。4 名被告則從理大連接 X 座及 Z 座的行人天橋一帶逃走。

2019 年 11 月 18 日早上近 10 時,有警員發現有兩條繩從天橋垂下。及至晚上 8 時許,有人開始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隨後一小時有超過 600 人游繩而下並跑到紅磡繞道方向,另有約 40 人是從理大 V  及 Z 座跑出逃離現場。

同意案情:示威者從天橋擲汽油彈反擊
顯示一致行動 採破壞安寧手段逃離

警方發現後曾施放催淚彈阻止他們逃離,有示威者從天橋投擲汽油彈反擊。當中部分示威者同意留在天橋掩護其他人離開,顯示他們一致及共同行動,部署和採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段逃離理大。

同意案情:警截停 7 輛與案有關車輛
4 人分別在不同車輛

警員於晚上約 9 時目睹有人游繩離開現場,並有多輛電單車接走他們。警員隨即前進並截停 17 輛車,其中 7 輛與本案有關。

4 名認罪被告當時分別被發現乘坐 4 輛車上,由其他人駕駛,4 人參與理大連接 X 座及 Z 座行人天橋一帶的暴動及藉此逃走。

案發時,被告林斌是 19 歲中學生,第七被告陳俊鋒是 19 歲國際廚藝學院學生,第九被告利文熙為 18 歲大專生,而第十九被告陳宇晴則為 15 歲中學生。警方截停車輛後,分別以暴動罪拘捕 4 人。

同意案情:3 警受傷
其中一人用滅火筒時燙傷

案情續提及,有 3 名警員受傷,一名傳媒聯絡警長於 11 月 17 日被弓箭射中左小腿,他留院 3 天,獲發 33 天病假。另一名警長於同日使用滅火筒時,被滅火筒噴射向左手掌心受傷,致其左手燙傷,獲發 18 天病假。

另有警員在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時等用手擋,被擊中受傷,令他右手手指尾彎曲、沒有知覺和腫脹,及後右尾指殘餘的疼痛、無力及僵硬,經評估後,由於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 1.5% 賺取收入能力,獲發 103 天病假,現時康復治療已完成。

19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 14 人被加控暴動

19 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 歲,船務主任)、林斌(20 歲,學生)、伍偉楠(22 歲,學生)、冼宏俊(32 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 歲,秘書)、梁卓鋒(23 歲,建築工人)、陳俊鋒(20 歲,理財顧問)、麥韜(25 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20 歲,學生)、黃筠喬(17 歲,學生)、張頌熙(41 歲,商人)、梁穎欣(30 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 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 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 歲,學生)、林鑫濤(21 歲,學生)、卓琬宜(18 歲,學生)、黎靖言(24 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17 歲,學生)。

其中 14 人被加控 1 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在理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而全部 19 名被告被控共 7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警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陳鎮洋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同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DCCC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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