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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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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第 11 被告作供:駕車路過麼地里
遇女子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

本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已進入辯方案情。第 11 被告張頌熙選擇作供。他供稱自己為設計地盤公司東主,工作時間不固定,晚間乃至周六、日都不時要工作。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日前一周,他在日本旅行,案發日則是旅行後首天上班。

張續稱,當晚約 7 時半,他駕車抵達尖沙咀好時中心,領取客戶的油漆樣版,供翌日開會及後日確認樣版之用。約半小時後,他沿慣常回家路線,由麼地道轉出麼地里,惟見塞車,左手邊行車路線亦有警察封路,其車遂「一路行下停下」。

張指,此時有女士突然「喺我司機位行埋嚟,問我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當時(我)嘅諗法就係,車佢落橋啫,都係一個舉手之勞啫。」

張供稱,在女士走開後,在其司機位方向有一名「阿叔」和兩個「𡃁仔」(少年)走近其車,其中阿叔甫打開其後座車門,便對他說「誒你開車先喇」。3 人上車後,他見前車已駛離,為免阻礙後車,遂向前駛。

張:3 人上車後 警截停查問
曾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張供稱,他向前駛時,見到有一輛電單車,從其車身左前方打橫駛出,「我嚇一嚇,回神後問返啲乘客,我問佢哋發生咩事。當時佢哋 3 個一齊回答我,佢哋疊晒聲,我話『吓?』」。他再駛前幾個車位,就被警察截停下車查詢。由 3 人上車至被截停,前後約 20、 30 秒。

張續稱,警察叫他下車後,著一班人一字排開,依警方指示站至橋側。右手邊是上車 3 人,及當時是他第一次見到的一女子,事後才知是第 12 被告梁穎欣。警員確認他是司機後,問他「做咩車啲人」。

張供稱,他當時回答「我路過㗎咋」,「跟住佢(警察)講完一輪嘢,就再問我,類似係問做咩車啲人咁,我再講多次,『我真係路過㗎咋』」。他解釋,他第二次說路過,「因為佢唔明白,亦都唔相信我講嘅嘢,所以我重複咗多一次呢個答案」。

片段顯示有警員說:
「唔好路過,無路過」

辯方其後播放影片,見當晚 9 時 16 分左右,被告等人被截停。當他第一次說完路過時,片中有警察指,「唔好路過,無路過,路過你接佢地上車?路過會有人上車?喂你都走咗好多轉喇,你心裡有數嘅。唔緊要嘅。暴動罪都係嘅,你喺邊度接呀?」同時有另一把男聲指,「你唔好作大呀」。

在辯方主問之下,張被問及為何容許 3 人上車。他答,「依我嘅觀察,佢哋都係普通人,唔係咩彪形大漢,又唔係咩紋身佬,我覺得佢哋對我無咩威脅性」,而他亦相信之前女士所說,「我相信真係車啲人落一落橋咁」。辯方最後一問,他知否上其車者,會被警方拘捕,被告稱不知道。

控方質疑被告稱路過
意在「蒙混過關」

主控張卓勤盤問時指片段中見警員曾問「你邊度接」,問被告張頌熙當刻是否沒有回應。張回答,「個警員一輪嘴咁講一堆嘢,我當時無認真去聽,我真係對呢段說話無咩印象」。法官王詩麗追問,被告當時有否印象回應過警員,抑或沒印象。被告答沒印象。

主控質疑,「會唔會其實係你有回應,不過唔願意喺法庭話畀我哋聽係咩呀?」張重申,「我剛才講咗真係無印象,當時佢一路講,我都無聽清楚佢講咩嘢。」主控續問,被告回答警員時,曾否說過「車人落橋」等字眼。被告否認。

主控指出,「我哋嘅講法係,你講路過嘅原因,就係你知道呢個根本唔係事實,你係想蒙混過關」。張否認。主控之後質疑,被告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張否認。

主控追問,張對於車上乘客從何來,「有無諗法㗎當時?」。張稱「無呢個諗法」。張之後補充,見到 3 人當刻,覺得「可能係一個 family 咁,一個爸爸,兩個小朋友咁囉」。主控質疑,「一家人喺紅磡繞路上度跑呀?上你車之前?」張答,「佢哋未到跑,係行得快少少㗎啫。我覺得佢哋係一家人啫」。

控方質疑不知理大事件
張稱感「煩厭」沒關注新聞

主控接著問,張案發時知否有理大事件發生。張答,「11 月附近喇嗰段時間,我都知道理大有暴動發生嘅」,但強調是「理大入面」。

主控質疑,「你唔會話你 10 號去到 16 號去咗日本,影響到你、搞到你唔知有理大呢件事㗎嘛」。張答,「我去旅行,咁我真係無去特登關注啲新聞喎」,其後補充指,由 2019 年 5 、 6 月起,不斷「都係啲咁樣嘅新聞」,他和妻子都沒特別關注,「因為一開電視其實都好煩厭嘅」。

主控質疑,但張剛稱知道 2019 年 11 月理大有暴動。張稱,是外出用膳時,餐廳開著電視,「𥅈過下眼」。主控再問,「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張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

案件周二續,早上將分別傳第 11 被告張頌熙及第 12 被告梁穎欣之辯方事實證人,下午則休庭。

19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14 人被加控暴動

19 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 歲,船務主任)、林斌(20 歲,學生)、伍偉楠(22 歲,學生)、冼宏俊(32 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 歲,秘書)、梁卓鋒(23 歲,建築工人)、陳俊鋒(20 歲,理財顧問)、麥韜(25 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20 歲,學生)、黃筠喬(17 歲,學生)、張頌熙(41 歲,商人)、梁穎欣(30 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 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 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 歲,學生)、林鑫濤(21 歲,學生)、卓琬宜(18 歲,學生)、黎靖言(24 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17 歲,學生)。

全部 19 名被告被控共 7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警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陳鎮洋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

其中 14 人林斌、伍偉楠、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陳宇晴被加控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18 日在理大參與暴動。

DCCC313/2021、DCCC573/2021(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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