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否認謀殺3歲女 母稱仍不太信「爸爸會做到咁」 哽咽冀法庭「畀個答案我」

父否認謀殺3歲女 生母稱仍不太信「爸爸會做到咁」 哽咽冀法庭「畀個答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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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女兒情況而叫被告買酒

案中身故女童梁雅思的母親梁小欣周一作供。控方主問時,針對她和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18 日雅思被送至醫院時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提問。

控方指,當天被告向梁傳訊,提及他會攜尿片、充電器、紅酒、紙巾等。梁庭上稱當時雅思正做手術,他回去收拾物品,但她「好炆」,「仲返去執嘢,點解你唔留喺度睇住佢呢」,其後她有覆要帶經書等,以替雅思唸經。

控方指,訊息顯示至下午約 2 時許,被告仍未現身醫院,並稱正替梁找紅酒,而梁回覆,如在惠康,可買平時那一支;控方問當時雅思在醫院,梁有否擔心?梁庭上表示,她當時擔心,並認為飲酒可以平復心情,因雅思的手術要「開頭、切頭」,她感害怕、「唔知會唔會死」,但最終沒喝酒,因後來被告一到醫院就被捕。

醫生曾指雅思「樂觀機會好微」

梁續指,至醫生講解雅思狀況時,被告仍未回醫院,她怕被告不在場、其後會轉達不清,遂錄下醫生說話。控方引述錄音,當中醫生提到,雅思腦幹受損的情況頗嚴重,「可能一路都醒唔返,甚至可能腦死亡、死亡」,囑梁要做好心理準備,「即係樂觀嘅機會好微」,另據外科醫生及他們的經驗,指雅思的狀況「係可疑嘅」。

控方續引用錄音中的醫生,指雅思腦部大量出血,且有抽筋,但頭骨卻沒裂痕,情況不尋常;而經腦掃瞄後,亦不見腦部腫起,如是次為雅思跌倒所致受傷,抽筋的反應應不會快過腫起,故亦屬不尋常。(據早前證供,雅思在白車到場前曾抽筋)

醫生在錄音續指,思疑情況涉虐兒,因傷勢與被告所稱,雅思自己跌倒不吻合,認為是過去一至兩周,有人「chok」雅思,把她「浪嚟浪去」,令她腦內積血,致雅思最終因積血而腦壓過高昏倒,因此需報警,但最終涉否虐兒,須交由警方查辦,並指梁和被告需就此錄口供,若有人涉虐兒則不得再探雅思,並再次重申要有心理準備,雅思「情況真係好差,甚至乎今晚都會走」。

母哽咽稱至今仍不太信
被告為人父「做到咁」

其後控方問,雅思宣告死亡後,梁和被告有否再聯絡?梁答已與被告斷絕聯絡,指是其家人知悉雅思身故後,就來醫院接走她,此後沒再聯絡;而雅思出事後,被告家人有通過女警,表示想索回被告在案發單位的物品,收拾好物品經警方轉交後,亦已斷絕聯絡。

控方問,梁是否仍信雅思,是不小心跌倒致死?梁稱本案仍未審結,有時她也會想「係咪佢(做)」,其後哽咽稱「今時今日上到嚟呢個庭,都想(法庭)畀個答案我…唔係好相信佢係爸爸會做到咁」。

控方最後展示雅思生前的大腿瘀傷照片,梁稱未曾見過,指認為與以前見過的腋下、手臂瘀傷不同,因舊瘀傷會見手指印,大腿瘀傷則是圓形狀。

辯方指雅思出生時
被告發文稱「小公主誕生」

辯方代表大狀張耀良其後展開盤問。就被告思疑她另有男人一事,張指梁報稱有一次遭被告打,實情是梁在外面回來時流血,被告遂送她入院,院方稱涉性行為,繼而引起梁另有男人的「疑雲」。

梁否認,稱當時正懷孕,但被告仍與她性交,引致下體流血。在追問下,梁補充指類似情況有兩次,其中一次她遭被告打瘀眼睛,入院時亦有外籍人士目擊爭執,再由院方報警。

張問,雅思出生時,被告是否好開心?梁哽咽答是。張再問,被告曾高興得,在 Facebook 發帖指「我嘅小公主誕生喇!」梁再哽咽稱「所以一路好難去分辨,點解發生咁嘅事」。

張遂問及,梁早前供稱剛誕下雅思,就遭被告要求性交一事,指當時病房有 4 至 5 張病床、有他人在場,被告不可能要求性交。梁表示,當時被告思疑她其實沒分娩,稱因不可能半小時那麼快完成(分娩),她答已生下雅思、下體縫了針,被告就要求觀看,「我有畀佢睇,血淋淋嘅」,被告其後要求「搞嘢」,她理解是出院後性交。張問會否是開玩笑?梁否認稱認為是被告懷疑她。

抱重組家庭信念待被告出獄

張再問,就被告因對她淋通渠水而入獄一事,梁曾現身旁聽、為被告撰求情信。梁同意。張稱在求情信中,梁提及自己都有不對之處。梁表示「兩個人一隻筷子敲唔響」,又說當時為了替被告求情,故會說自己亦有不對的地方。梁又憶述,被告當時在獄中,每天都給她寄一封信,自己也會每月探望,二人同意重新開始、照顧雅思,並抱著此信念等待被告出獄組織家庭。

張其後針對梁稱,因被告而與家人斷絕關係一說。梁稱被告先前在獄時,有稍為與家人恢復聯絡,惟待被告出獄,又重新斷聯,舉例稱那時連祖母過身,她都因被告不准而不能去靈堂;被告更先後丟爛她 4 部電話、替她改電話號碼等,使她難以與其家人、友人聯絡。

追問下,梁表示祖母在雅思出生前約一周過身,當時被告說,其母親認為她懷孕,不應出席白事。至於電話號碼,她稱因當時懷孕,事務交由被告處理,他沒交舊電話費,反而替她開新電話卡,認為意在斷絕她和親友聯絡。

梁另說,她懷孕時,曾因與被告沒地方住,漏夜攜行李到父親、胞妹同住的家希望暫住,但當時胞妹已懷孕,亦知悉被告曾家暴,故拒應門,梁遂與被告在附近碼頭坐天光。追問下,梁稱自己在無助時會致電爸爸,他會出來見自己。

梁指,自己對被告,不能「狠下呢個心斷絕關係」,故二人關係反反覆覆。

梁其後再指,曾瞞著社工,帶雅思見被告。張提出,其中一次見面在賓館內,梁與被告爭吵,而梁突然衝出面朝街的走廊,把雅思放在石壆上,驚動旁人包括賓館老闆娘,梁才把雅思放回地下。梁否認,稱當時是被告抱著雅思,單腳跨出石壆,佯裝跳樓威脅她,繼而驚動警方。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