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籲公開非禮案事主照片 官指罪行嚴重或令人不願作供 接納有悔意判社服令

男子涉呼籲公開非禮案事主照片 官指罪行嚴重或令他人不願作供 接納有悔意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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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事後有悔意、承諾不再犯法

辯方先總結早前為被告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感化官指,被告在英國出生,小學時回港讀書,家庭背景良好,與父母關係親近,是「有教養嘅一家」。

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有悔意,亦願意向法庭及受害人道歉,已知道涉案言論對女性不尊重,「無奈佢嘅說話就係咁講咗」。被告亦願意承諾以後不犯法。希望裁判官接納報告內容,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官:罪行嚴重
使他人不願出庭作供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會有深遠後果,會使其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

官續指,考慮到沒有證據指,被告在本案有財政得益,亦接納辯方早前所指,被告家庭背景良好,只是「貪玩」並沒有惡意,以及被告有悔意,亦因本案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判刑後,向被告解釋社會服務令內容,及他需遵守的事項。被告聽罷點頭示意。

官:「Po」並非「Please observe」

承認事實指,一名女子於 2023 年 8 月報警指,參加港大迎新營時被人非禮,一名男子被捕,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其後於 2024 年 5 月 7 日,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布與該非禮案內容相關的帖文,被告同日留言稱「 Po 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同年 8 月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由他發布,稱當時只是「根據連登討論區嘅文化隨便留 comment」。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曾解釋留言中「Po」兩個英文字,意指「Please Observe(請觀察)」,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惟官指,被告在首次錄影會面時沒提及此解釋,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夾雜了不少英語,顯示其英語達一定水平,若然真的指「請觀察」,應該寫為「PO」或「P.O.」。

被控煽惑他人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

周卓銘(32 歲, 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