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2021 年 1 月 11 日,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表證不成立、當場釋放,區倬僖與另一名被告則表證成立,案件周四 (9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進一步承認事實指,證物並無區倬僖的 DNA 或指模。辯方結案陳詞時爭議,偵查警員嘗試辨認被告的方式,為「睇咗片好耐好耐」,但沒有使用被告的相片作對照,強調法律原則須用無爭議相片作比對,並須把相片呈堂,「唔係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如果唔係點講都可以」,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該警員的口供任何比重。裁判官朱文瀚指「好多嘢要考慮」,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裁決。
49 歲男工程經理被指在 Twitter 上「起底」發布警員和其女兒的照片,及仇恨暴力言論,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 3 罪。案件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撤回其中一條控罪獲批。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另批准事主的匿名令,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5 日再訊,等候受害人的心理和創傷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以 7 萬元現金擔保,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只能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