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在網上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的事主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禁 2 個月。被告不服刑罰提上訴,高院周一(10 日)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判詞指,不接納被告僅一時失言,認為他必然經過思考,才發布有關留言。然而,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有良好背景、沒刑事定罪紀錄,他的留言只吸引了 6 個「讚」,沒證據顯示引致他人回應,認為可判緩刑。
一名 37 歲男子,涉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公開一名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原定周一(20 日)開審,被告甫開庭即承認控罪。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女事主報稱在 2023 年 8 月,參與港大迎新營期間被非禮,事後一名男子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後有人在連登發文,指遭受不公,被告以「白卡之星」的帳號留言,要求公開女事主身分;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其作為。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