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酒駕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強調不是義工是懲罰

警員承認酒駕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強調不是義工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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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坦白認罪 採納報告判社服令

獲准保釋的被告繆益倫,周一穿黑色西裝出庭。其代表律師向裁判官表示,被告同意感化官報告的全部內容,並強調被告得到上司的一致好評。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沒有人員傷亡、被告初犯等因素,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官最後向被告強調,社會服務令不是義工而是懲罰。

案發後拒接受呼氣測試 血液酒精濃度超標近一倍

案情指,案發時路面情況以及天氣良好,被告於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手㬹及膝頭擦傷。被告於現場以不舒服為由拒絕呼氣測試,其後被捕送院。被告送院後接受抽血檢驗,結果顯示,血液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

被告繆益倫(34 歲,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道路上駕駛登記號碼為 LG4019 的電單車,而在其血液中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 97 毫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FLCC6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