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其後被捕。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法官又指,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16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官:被告無法供述細節
「有所隱瞞、態度迴避」
法官裁決時稱,被告出庭作供時提到發帖是因為憤怒,僅為「吹水」,不認為有人認真看待內容。法官指,被告在帖文附上超連結,作供時多次稱不記得細節,但他可鉅細無遺地說出發帖的時間、地點,故認為他是「有所隱瞞、態度迴避」。
官續指,亦不同意被告是短時間發言,因帖文內容反映被告與他人不斷回應,推進討論。法官認為,被告證供矛盾,存有「內在不可能性」,裁定他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至於被告連登帳戶名稱為「『屎』路比」,他作供時稱「男仔鍾意講『屎尿屁』笑話」,其名稱屬搞笑和不認真;法官指,名稱搞笑並不代表他以後的帖文均是說笑性質。另被告曾供稱,發帖後曾認為言論不當,但指帖文無法刪除或刪除,法官則質疑他未在回應中作出澄清。
官指留言提兩無綫高層
是將矛頭直接指向兩人
就涉案的帖文留言,被告曾稱,「袁志偉幾時捉去打打靶」、「話咗一百次依家做執行最仆街果個叫黃淑明 黃淑明 黃淑明 黃淑明,唔該同我記住」,辯方指,帖文目的是想他人理解 TVB 前線員工的情況,高層黃淑明、袁志偉才是決策人。
法官質疑,此舉會將矛頭直接指向袁、黃兩人。法官又指,被告在 6 個月內兩度留言,內容涉及暴力,言論並非一時,而是有持續性。
就被告留言「唔洗分咁細 成個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另在帖文「想問幾時清算直播見到嘅TVB 記者 又繼續覺得前線係黃?」被告回應稱:「之前已經試過 班 tvb 狗一知被人報即刻轉 cam 」、「佢地車冇 logo 支咪冇咪牌 除非認到佢地個樣」等,法官同意辯方所指帖文沒提詳細計劃,沒提及時間、地點等,但指內容清晰,更提及如何辨識 TVB 車輛,不存在說法模糊的情況。
被告留言亦提到,「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法官指,被告提議使用武力,更認為使用武力為合適清算方法,故不認為是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
官:被告並非發洩情緒、
衝口而出或說笑
法官亦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考慮上文下理,其行為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明顯是針對 TVB 員工;加上當時爆發反修例事件,網上媒體為社會事件的主要討論平台,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尤其相關行為可構成刑事責任,又指被告若要發洩,可在私人對話中進行。
法官又指,帖文的正評、負評數目,不代表沒有人看到帖文,故認為未能反映帖文被關注的程度。法官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兩項煽惑罪
被告范仕文(現 28 歲,審計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及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公司同一部門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4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