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58 歲男子被指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案件周一(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事狗主供稱愛犬被照射後,左眼變紅及流眼水,指被告向她稱使用「合法驅狗器」。
另一名事主則供稱,與友人遛狗時同遭被告照射臉部。辯方指出,其友人的愛犬跑往被告方向,將被告妻子逼到樹邊,又指被告與兩人理論時,曾稱「你哋隻狗嚇親我老婆,所以先用驅狗器」,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二續。

被告李敏立(58 歲,保安),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兩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啟德體育園啟德零售館 1 外殘酷地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狗隻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同日同地襲擊李姓女子和陳姓男子。
狗主:被告稱使用「合法驅狗器」
陳姓狗主供稱,2025 年 1 月 14 日晚上,她帶唐狗 Sneezy 在啟德零售館外散步,在牠小便後噴水清理。陳指,被告行近 Sneezy,從褲袋取出一件裝置,向其額頭照射紅光,並追向後退的 Sneezy,再以紅光照射其左眼。
陳續指,見狀上前質問被告,被告表示使用「合法驅狗器」,又指她沒有為狗隻上繩,狗隻會咬人。陳指,因 Sneezy 感到害怕,故帶牠離開現場,其後發現其左眼變紅及流眼水,遂報警及帶牠求醫。控方呈上獸醫報告。
陳在盤問下同意,Sneezy 案發時沒用狗帶、沒戴口罩,但指 Sneezy 在她控制範圍之內。辯方指,Sneezy 並非在陳的 3 米範圍之內,牠曾快速奔向被告、邊跑邊吠,被告使用「驅狗器」的電筒功能不果,才改向 Sneezy 發射紅光一下;陳一概不同意。

辯方:狗隻事發時跑向被告
李姓事主供稱,她同晚帶愛犬 Doosky,與陳姓男友人、其愛犬 Goma 在同地遛狗。李指,看到被告向 Goma 臉部照射紅光約 15 秒,詢問他手持何物,指被告「好輕挑咁話驅狗器」,繼續照射兩狗、她與陳的臉部,形容「我塊面有少少熱嘅感覺」,雙方其後爭執。
李在盤問下指,Goma 被照射前沒用狗帶、正在慢行,不見牠曾跑走,又指被告亦照向其愛犬,「本身我隻狗有白內障,我比較 sensitive(敏感)」。
辯方播放閉路片段,指 Goma 跑往被告方向,並將其妻子逼到樹邊;李不同意,指被告妻子是自願走開,「絕對唔係被逼」。辯方指,被告起初用白光照向 Goma,但 Goma 沒停下,被告再用紅光照射牠兩秒;李一概不同意。
辯方指出,李跟友人與被告理論時,被告指責兩人沒替狗上繩,又向他們稱「管好隻狗」、「你哋隻狗嚇親我老婆,所以先用驅狗器」,被告沒用紅光照射兩人;李不同意,但同意被告曾稱「驅狗器合法」。

KTCC13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