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官關注,拘捕警提及被告「見到警察轉方向走」,辯方則指,被告遭指控攻擊警察,「見到警察調頭走,可以話係打消念頭」。
官另關注,案發的炮台山跟示威現場「都有啲距離」。控方解釋,當時警方在銅鑼灣驅散人群,留意到人群向東移動,因此可作出相關推論。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官關注,拘捕警提及被告「見到警察轉方向走」,辯方則指,被告遭指控攻擊警察,「見到警察調頭走,可以話係打消念頭」。
官另關注,案發的炮台山跟示威現場「都有啲距離」。控方解釋,當時警方在銅鑼灣驅散人群,留意到人群向東移動,因此可作出相關推論。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提到,牽涉同一事件的被告,早前由他裁定無罪。
庭上透露,警方事隔逾 6 年,尋獲專家證人、前高級督察盧永楷於 2020 年測試時的手稿,記錄涉案鐳射筆內的電池電壓,認為可增控方案情。辯方質疑,手稿沒盧簽署,亦沒與本案相關的記認;盧則在庭上指「百分之一百係我筆跡」,又指手稿寫有實驗室號碼。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2025 年 1 月,58 歲男子被指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案件周一(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事狗主供稱愛犬被照射後,左眼變紅及流眼水,指被告向她稱使用「合法驅狗器」。
另一名事主則供稱,與友人遛狗時同遭被告照射臉部。辯方指出,其友人的愛犬跑往被告方向,將被告妻子逼到樹邊,又指被告與兩人理論時,曾稱「你哋隻狗嚇親我老婆,所以先用驅狗器」,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二續。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藏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男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5 日)即事發將近 5 年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至 22 星期。
控方庭上解釋延誤,指律政司於 2020 年中已決定起訴,惟因案件分批處理,「速龍警員(當時)由朝做到晚,想像到所有案件,區院、裁院一齊做,啲證人會重疊晒」,指已盡量處理,惟「事實上會有『時差』出現」。
辯方求情指,本案延誤影響被告升學、工作。裁判官陳志輝考慮延誤、有被告妻因本案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可能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資格等,酌情減刑 2 至 3 周。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8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8 月 15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提及,本案至今近 5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影響,望酌情減刑。辯方另提及有被告學歷不高但努力工作,積極參加調酒比賽,指他一時衝動犯案;有被告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且需要供養年邁父母,並指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
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稱,「法庭可以講,一定係監禁㗎啦,純粹長短」,並著控方呈交本案的時序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周六(2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至 13 個月;一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為理大暴動的其中一環,示威者用傘陣衝擊警方防線,企圖進入理大範圍,就算沒證據顯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衝擊防線很有可能引申至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示威者又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可見暴力程度不低。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其中 5 人被捕後積極生活,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多,7 人被起訴襲警等罪,1 人早前已認罪判刑;6 人不認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法院作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改認管武罪、涉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25 歲,於被捕兩個月後獲無條件釋放,於 2023 年 5 月突然再次被捕,認為案件有逾 3 年 7 個月的延誤。控方解釋指,當晚為「幾熱議嘅事件」,警方及控方需時處理多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用鐳射筆照射他人,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官再指,被告已展開新生活,再被捕影響人生計劃,就此給予一個月減刑;再經認罪扣減,最後判囚 3 個月。同案另 5 人涉襲警等罪,則訂於 3 月 21 日開審,他們續准保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27 歲男子被指於油麻地站管有鐳射筆、錘子、摺刀等物,他早前被裁定管武罪成,還押至周五(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2 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本案由檢控嚴重延遲,「(接近)4 年係頗長時間,被告已經開始新生活,成家立室」,又指本案物品放於背囊內,並非準備使用。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同意被告有良好背景、性格良好,受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亦明白案件對其家庭造成不少影響,「好可惜係冇辦法改變嘅結果 」。但他接納檢控存延誤,酌情減刑一個月,強調「並非話控方有任何做得唔妥當,只不過因為案件情況同數量之多 … 客觀事實係有一個接近 4 年嘅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27 歲男子被指於油麻地站管有鐳射筆、錘子、摺刀等物,他否認管武罪,周五(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罪成。
裁判官引述辯方陳詞指,3 名警員供詞與新聞片顯示的時間有出入,他們供稱接觸涉案背囊的時間亦不相連,證物鏈存有極大漏洞;惟官認為,當時情況緊急,有數分鐘誤差「可以理解」,不影響供詞整體可信性。而案中沒證據支持警方將被告八達通、身份證「插贓嫁禍」放入背囊,官亦不認為有其他人將涉案攻擊性武器,放入藏有被告身份證的背囊內。
裁判官指考慮被告年紀,需判予即時監禁,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