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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警否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內3度非禮15歲女童 准保釋2024.1.3再訊

27歲男警否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內3度非禮15歲女童 准保釋2024.1.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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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書報稱「其他職業」

被告 U.K.B.(27 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KTCC18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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